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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征集】关于《舒城高铁东站站区综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单位:舒城县高铁东站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征集时间:[ 2021-02-25 00:00 ] 至 [ 2021-03-28 00:00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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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为了加强舒城高铁东站区域综合管理,保障区域交通枢纽功能,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我中心相关部门起草了《舒城高铁东站站区综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3月28日,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中心:

1、在线提交方式:登录舒城县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库http://www.shucheng.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2、联系电话(传真):2739001。

3、通信地址:舒城县高铁东站。邮编:231300

4、电子邮箱:75740291@qq.com。

附件:1.舒城高铁东站站区综合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docx


舒城县高铁东站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2月25日


舒城高铁东站站区综合管理暂行办法(讨论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舒城高铁东站区域(以下简称东站站区)综合管理,保障区域交通枢纽功能,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舒城东站站区综合管理活动。管理范围为站前广场、裙楼、落客平台、站前大道和三里河东延路。

东站站区属铁路辖区内的管理工作,由铁路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东站站区综合管理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成立县高铁东站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称县东站综管中心),具体负责统筹协调东站站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东站地区应达到环境整洁、秩序规范、设施安全、交通通畅、服务优良的综合管理目标。

第四条  县政府将东站站区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保障东站站区建设、管理和执法经费投入。

第五条  县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城管、应急、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权限,依法配合东站综管中心做好站区的综合管理工作。

东站站区所在地的乡镇应当履行法定职责,协助综管中心做好有关工作。

第六条 县发改(铁办)、县东站综管中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涉及东站站区规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县政府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调解决东站地区综合管理的重要事项;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东站地区重大事项保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做好东站站区执法人员的派遣工作;

(四)督促相关部门履行东站地区派驻人员协同配合职

责;

第八条  县东站综管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具体负责实施高铁东站站区日常综合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对派驻东站站区各单位管理、考核、评定工作,评定考核等级报县政府批准;

(三)负责对高铁东站站区辅助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协调组织开展东站站区综合执法;

(五)建立东站站区设施维护、交通秩序、市场秩序、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日常巡查制度;

(六)负责东站站区市政设施的卫生保洁和已移交城市基础设施的养护;

(七)建立健全东站站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八)督促检查涉及东站站区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九)制定高铁东站站区长效综合管理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具体措施;

(十)依照有关规定,审查东站站区的广告内容和发布规范、市政与交通设施的设置规范,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日常管理;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履行东站站区综合管理相关职责:

(一)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监督东站站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公安部门负责东站站区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相关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

(三)城管部门负责东站站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以及生活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处置、流动摊贩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和城市绿化等工作;督促、指导交投湖滨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职责,提升服务质量。

(四)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做好东站站区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五)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维护东站地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六)市场监督部门负责东站地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规范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东站站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东站地区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

(七)环保部门负责东站站区环境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

(八)其他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东站地区综合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安、城管、交通等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在东站地站区派驻执法人员,驻站执法。

第十一条  县东站综管中心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可以组织相关执法机构实施联合执法。相关执法机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作出行政决定。

第十二条  相关执法机构对东站地区管辖区域内流动性违法行为的查处,可以实施共同管辖。共同管辖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由首先发现的执法机构查处,需要移送的依法予以移送。

第十三条  派驻的执法机构、管理单位、运营单位应当履行法定职责,并接受县东站综管中心的统一领导、监督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派出部门工作和执法人员工作的评价依据。县东站综管中心可以根据考核情况向派出部门提出调换派驻人员等意见。派出单位调整派驻执法机构负责人的,应当征询综管中心意见。

第十四条  县东站综管中心应当向社会公布东站地区统一的投诉举报受理电话,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投诉举报事项属于相关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县综管中心应当及时移送并负责督促办理。

第三章 管理规范

第十五条  县东站综管中心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划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时段和步行区,并依法向社会公告。

需要进入步行区的机动车辆,应当依法办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维修抢修车等特许车辆除外。在规定时间内,非机动车辆不得进出步行区。

第十六条  东站站区禁止下列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车辆和行人不按照通行标志通行或者在明令禁止通行的路段内通行;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区域停放;

(三)其他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  东站站区禁止下列违反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二)出租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收费、强行拉客、故意绕道行驶、不按照秩序排队候客、无正当理由拒绝运送乘客或者未经乘客允许搭载他人;

(三)客运车辆不按照站点停靠、候客或者不按照规定线路营运;

(四)使用摩托车、电动三轮、四轮车等其他无营运资格的车辆从事载客营运;

(五)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物;

(六)其他违反道路运输管理的行为。

第十八条  东站站区禁止下列违反市政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损毁、破坏地下管线、管道及道路设施;

(二)损毁、破坏消火栓、窨井盖、路牌、指示牌等设施;

(三)向路面排放污水或者擅自进行污损路面的各种作业;

(四)城市道路施工后不按规定期限清理现场;

(五)其他违反市政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  东站站区内单位和个人应当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做好责任区内的清扫保洁工作,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接受综管中心的监督和检查。

进入东站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东站地区的环境卫生和市容美观,保持环境整洁。

第二十条  东站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东站站区规划和城市设计要求,并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供电、供气、给排水、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建设和维护相关设施,应当符合东站地区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不符合东站地区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  禁止占用站前广场和道路设置各类摊亭、摊点。需要在东站其他地区设置摊亭、摊点的,应当依法办理许可手续,并保持设施完好和周围环境整洁。

第二十二条  东站站区禁止下列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或者乱扔烟蒂、果皮、纸屑、包装品等废弃物;

(二)卖艺,兜售物品,散发广告宣传品;

(三)擅自拆除、迁移、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

(四)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攀爬、张贴、涂写、刻画;

(五)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标语和店招店牌;

(六)道路两侧堆放物品、晾晒衣物;

(七)无证设摊经营、变相占道经营;

(八)随意倾倒生产、生活垃圾;

(九)其他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东站站区禁止下列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

(二)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四)未经综管中心同意,擅自举办商业、文化等临时活动;

(五)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东站站区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在草坪、花坛、绿地内设摊、搭棚、堆物堆料、乱倒乱扔垃圾、取土堆土、排放污水污物、晾晒衣物;

(二)在树干上钉钉、缠绕铁丝;

(三)践踏绿地、攀折树枝、偷取草花和盆花;

(四)擅自移植、截锯、砍伐树木;

(五)其他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东站站区禁止下列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以及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

(一)强制介绍食宿、交通、旅游或提供劳务等行为;

(二)伪造、变造、倒卖火车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

(三)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

(四)卖淫嫖娼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五)从事看相算命等迷信活动;

(六)进行遥控航空模型飞行;

(七)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式煽动闹事;

(八)出售、出租非法出版物;

(九)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或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十)非法运输、销售烟草专卖品;

(十一)非法从事职业中介;

(十二)其他妨害公共安全或影响公共秩序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相关管理部门和东站综管中心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及时劝告其向救助机构求助;对其中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民政救助机构,民政救助部门不得拒收。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涉及铁路安全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征求铁路管理部门的意见,制定、落实施工安全方案,执行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因工程施工危及铁路运营安全。

第二十八条  城市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单位或建设单位应当向县东站综管中心移交。县东站综管中心应当在接管后委托专业的物业公司统一进行养护、管理、经营。移交接管手续办理完毕前,业主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客运交通、铁路附属公共设施的养护、维护、运营和管理,由其资产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其他资产所有人对其所有设施的养护、维护、运营和管理,应当符合东站站区的统一要求,并接受县东站综管中心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涉及东站站区的商业经营、工程建设、市容环境、道路交通、文化体育等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在批准前征求县东站综管中心的意见。

第三十条  公安部门应当建立多警种联动机制,加强巡逻防控,按照各自职责和管辖分工做好东站站区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东站站区实施综合管理的范围需要调整或者需要在其范围外划定一定控制区域的,由县东站综管中心会同相关管理部门研究提出,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起草说明

舒城高铁东站站区综合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

 

一、决策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在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际,以更高的要求,更加务实的态度,创建平安、品质、美丽、和谐站区。我中心将继续在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模范机关创建为契机,创新思路,坚持抓党建、促业务、强队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履职本领、改进工作作风、狠抓任务落实,以奋发努力、开拓进取的精神面貌,确保站区平稳运行

同时车站是城市的一扇窗口,高铁枢纽站点被认为是城市管理的难点与重点地带,给城市的区域环境、城市结构和枢纽地区三个层面带来了重大影响。舒城东站2020年12月22日运营以来相继开通了合肥、上海、杭州、南京、苏州、无锡芜湖、马鞍山、安庆、等20多个地方的线路。随着线路的增加旅客数也随之增加。为了更好的服务旅客,加强舒城高铁东站区域综合管理,保障区域交通枢纽功能,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

通过《办法》的制定,科学统筹管理站区,服务旅客,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制度。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我中心在前期县高铁推进办到巢湖东站、合肥南站、阜阳西站等地调研的基础上,中心负责人到位后,与县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再次到有关车站作了针对性的调研了解,于202012月起,开展组织编制《办法》,参照其他车站的做法,会同相关部门多次调研、讨论,形成初稿。2月份,完成《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四、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是围绕落实中心职责来细化管理措施,明确具体管理方式的。中心的主要职责有:负责实施高铁东站站前区域日常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综合管理的考核工作。负责制定重大事项保障方案和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开展高铁东站地区的联合执法工作。建立高铁东站地区交通秩序、社会治安、设施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综合巡查机制。负责高铁东站地区的卫生保洁和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本办法的顺利实施,提升站区管理服务水平,制定4个方面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2.严格实施,依据相法律法规规范执法执勤。 

3.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站区秩序。

4.加大服务意识的培养,提升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电话渠道
未收到意见
来信来访渠道
舒城县高铁东站(邮编:231300)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传真。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1年3月29日 8时15分

为进一步征求广大人民群众对《舒城高铁东站站区综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县高铁东站综管中心于20212252021328《舒城高铁东站站区综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舒城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个月,公示期间县高铁东站综管中心未收到任何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传真。

特此说明。

 

 

舒城县高铁东站综管中心

202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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