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叶集区教育和科技局、开发区经贸科技局、有关单位:
现将《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0月22日
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科技部《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和国家及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管理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六安技术创新中心定位于面向产业技术创新前沿和制高点,围绕影响国家、省和我市长远发展的重大产业行业技术领域,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推动重大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及应用示范,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水平。
第三条 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强化企业主体作用, 吸引各方参与建设管理,通过高标准、高水平打造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技术创新中心,促进产业技术创新和区域创新发展有机融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六安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技术创新中心的行政管理部门,发挥组织实施与宏观协调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规划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重点领域和方向。
(二)指导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运行,组织开展统计监测、检查验收和定期评估等工作,以及调整、撤销等。
(三)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政策与措施。
第五条 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高等院校是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协助做好本地区、本系统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组建单位是市技术创新技术中心的建设运行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方案,并为实施中心目标和任务,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保障。
(二)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专家或技术委员会,确定市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及部门设置;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机制。
(三)负责完成市科技局和主管部门开展的检查、验收和评估工作,以及年度运行报告及统计等。
(四)报告并解决建设运行中的其它问题。
第三章 组 建
第七条 市技术创新中心依托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牵头组建,支持企业与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校联合共建。各县(区)政府参与和支持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牵头组建单位根据产业特点和技术发展优势,可探索多种组建模式,采取会员制、股份制、协议制等方式吸纳参与共建各方共同投入,并引导金融与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投资。
第八条 市技术创新中心的组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六安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属企业类法人,须注册并正常运行三年以上,且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已建立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具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两年来无经营违法或环保、生产安全等受到责任追究情况发生。
2.具有行业公认高水平的技术研发能力、领军人才和科研团队。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的能力,且与本行业或本领域的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在六安市科技局完成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
3.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高水平技术成果并应用;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
4.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具备一定规模的技术开发试验场地和比较完善的试验条件,投入使用效率和效益显著。
5.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具有一定的运行管理和对外开放服务成效、且行业评价良好。
6.上年度主营收入达到8000万元以上(农业领域5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1%。
7.至申报之日前一个年度在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登记的科技成果不少于5项。
第九条 组建单位是市技术创新技术中心的建设运行主体,主要职责是:
1.编制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方案,并为实施中心目标和任务,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保障。
2.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专家或技术委员会,确定市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及部门设置;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机制。
3.负责完成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开展的检查、验收和评估工作,以及年度运行报告及统计等。
4.报告并解决建设运行中的其它问题。
第十条 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流程包括:
1.提出申请。牵头组建单位编制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可行性方案(提纲见附件1),提出中心的技术领域和方向、组建目标、重点任务、组建模式和保障措施等,经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市科技局。
2.可行性论证。市科技厅组织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成立专家组,对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可行性方案进行咨询论证,组建单位根据咨询意见完善建设方案。
3.启动建设。对通过咨询论证、组建条件成熟的市技术创新中心,统一命名为“×××(领域名)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
第十一条 市技术创新中心原则上应为独立法人实体。对尚不具备条件的,可先行实现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逐步向独立法人过渡。根据不同组建模式,可探索不同类型的法人实体。市技术创新中心可利用自筹资金、社会资金、成果转化收益等逐步实现自我运营。
第十二条 市技术创新中心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技术(或专家)委员会。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由参建各方选派代表组成,负责中心发展战略、章程制定、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决策。技术(或专家)委员会负责中心的技术规划、重点方向、技术路线等咨询建议。
第十三条 市技术创新中心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主任是中心建设和运行的第一责任人,主持日常工作。中心主任应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权限,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组织或参与实施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产业化任务。中心主任可通过推选或公开招聘等方式遴选聘任。
第十四条 市技术创新中心应探索灵活高效的管理模式,在运行机制、项目管理、资金投入、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引进、联合开放等方面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建设运行期间,可通过共同出资、协作研发、技术入股、平台共建、人才联合培养等方式,协同相关领域上、中、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力量,集聚高端资源,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市技术创新中心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在中心完成的相关成果,应标注市技术创新中心名称,对取得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实施情况修订完善。
附件1:
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基本信息表
中心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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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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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 |
□电子信息 □生物与新医药 □航空航天 □新材料 □高技术服务 □新能源与节能 □资源与环境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其他(请注明具体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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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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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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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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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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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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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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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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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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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 取得的成果 |
授权发明专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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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发明专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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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临床批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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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高校院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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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新品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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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科技成果登记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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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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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 人员数 |
研究开发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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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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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博士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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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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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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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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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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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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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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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企业销售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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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企业研发投入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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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高校产学研合作或委托研发或成果转化项目 |
1. 2. ……. |
附件2:
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提纲
一、建设背景和意义
本领域在国家、省和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地位与作用;
国内外技术发展现状与需求。建设市术创新中心必要性、可行性和重要意义。
二、组建单位概况
组建单位简介。基础条件及技术优势和水平;研发投入情况;主要技术创新成果。主要技术负责人、人才团队和管理人员情况。已有技术创新平台运行情况。参与共建单位简介及职责分工。
三、建设布局及目标任务
(一)建设布局、重点方向、发展思路及近中期目标
(二)建设任务。包括重大技术攻关;创新产品研发设计;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或性能提升;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及应用示范;创新人才队伍培养引进;发挥综合性或专业性技术创新中心作用,整合技术创新资源、协同创新链产业链、引领带动行业发展;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本领域技术创新能力有重大提升的其它特色工作等。
四、管理运行机制
(一)组建模式
(二)管理运行机制建设。包括建立理事会、技术委员会等决策咨询机构、中心主任遴选等;中心内部机构(单元)设置;科研组织管理体系;人才培育激励机制;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产学研协同机制;开放联合、资源共享机制等。
五、进度安排
建设任务周期和按年月细化主要工作及目标。
六、保障措施
组织领导、资金投入、基础建设、共建共治、风险应对等相关保障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