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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黄生全解读《舒城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11-17 00:00 信息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我县为什么要出台《规定》?

1.群众呼声很高。近几年来,广大居民对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意见很大,通过各种渠道向政府反映。县“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燃放烟花爆竹扰民问题提出议案和提案,要求政府对燃放烟花爆竹进行管理。2016年,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将“关于在县城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的提案作为重点提案。

2.现实危害很大。一是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噪音,严重干扰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别是中午、傍晚间各类喜宴、午夜12点后搬家和清晨送葬燃放烟花爆竹最为突出,严重影响居民休息;二是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严重污染空气;三是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和人身伤害事件屡屡发生;四是燃放后产生的大量废纸垃圾散落在马路和建筑物上面,影响城市卫生和美观。

3.外地有先例。根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16年1月,全国制定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城市有168个(其中直辖市1个,省会市9个,地级市44个,县级市、县、旗114个);全国制定烟花爆竹限放政策的城市有619个(其中直辖市3个,省会市16个,地级市116个,县级市、县、旗484个)。我省的合肥、蚌埠、阜阳、淮南、滁州、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六安、马鞍山等市及其下设的部分县均出台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其中铜陵市自去年底全年禁放。六安市城区已于2014年10月正式实施烟花爆竹限放,金寨县烟花爆竹限放政策也于今年3月正式实施。

二、制定《规定》有何法律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06年1月11日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2.《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0631—2013,2013年3月1日实施)。4.3消费类别:烟花爆竹产品分为个人燃放类和专业燃放类。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C级、D级产品。

三、限放区域是如何划定的?

《规定》第三条对限放区域进行了明确。划定限放区域如果过大,管理跟不上,实施难度大;如果过小,起不到限放应有的效果;且限放区域的界限必须明显醒目、易于区分、便于宣传和容易被广大居民所接受。在划定限放区域时,通过多次实地勘测,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并结合舒城县规划设计,综合考虑,最终确定了周长约31.25公里、面积约60平方公里的以公路外环线所合围范围为限放区域,并绘制了限放区域示意图。目前限放区域基本覆盖了舒城县主城区,同时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调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四、限放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因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传统习俗,我县曾是烟花爆竹生产大县,居民有喜好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一时之间全面禁止并不可行。考虑到春节、元宵节期间,有燃放烟花爆竹的民俗,同时我县部分群众还有过小年的传统,最终确定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零时至次年正月十五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在限放区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五、违规燃放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规定》第十六条明确了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六、个人举报违规燃放行为有何奖励措施?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我县城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提高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实效性,《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明确,个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首位举报人实行300元物质奖励。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舒城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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