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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张俊社解读《舒城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2-07 00:00 信息来源:政务服务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出台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4号),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投入加大,城市绿地面积大幅增加,城市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不够平衡,绿地布局不尽合理,行政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责任不够明晰,城市绿线缺少监管等。针对上述问题,为切实加强我县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出台《舒城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已势在必行。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管理暂行规定》《六安市关于建设项目实行“绿色图章”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条,主要从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1.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在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乡镇集镇建成区园林绿化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2.部门职责: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全县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园林管理所具体承担全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日常工作。县住建、林业、水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重点工程建设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园林绿化有关工作。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水利、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县经济开发区、杭埠经济开发区和万佛湖管委负责辖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相关业务监督和指导。

3.规划方面: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规划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一并实施。城市绿线划定工作由县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划定后,要通过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布。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城市绿线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建设方面:县经济开发区外,县城规划区内包括公园绿地、风景林地等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县城管执法局应会同县住建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绿化工程评审专家库,负责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

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前,应将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单位资质证书,一并报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审查。凡绿化用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比率、绿地界线、绿地使用功能、植物配置、苗木规格与城市绿化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相符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7个工作日内加盖“舒城县城市绿化审核专用章”。

5.管理方面:城市规划区内公园绿地、道路广场和干道绿化等附属绿地、风景林地的管护,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具有养护技术和条件的单位进行承包管护,管护经费由县财政预算安排,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管护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其他绿地由业主单位或委托具有养护技术和条件的单位负责管护。

临时占用绿地以及特殊情况需砍伐林木的,应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及时恢复原貌或者给予补偿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6.监督方面: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当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园林绿化管理规定行为,应当及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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