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为农民工服务工作,促使农民工就业规模持续扩大,职业技能不断提高,工资收入大幅增加,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快增长,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明显加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范围逐步扩大,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但目前农民工就业稳定性不强,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范围和人数比例仍然较小,大量长期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还未落户,与广大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期望融入城镇、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诉求不相适应。
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2015年5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58号)出台,标志着我省为农民工服务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民工服务工作由单纯的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上升为推进农民工融入城市、实现市民化。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的首要任务,是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扩大内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统筹解决“三农”问题、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为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县政府根据我县农民工工作实际出台了《意见》。
二、《意见》明确了我县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依法治理、统筹推进,持续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依法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积极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稳步推进各项为农民工服务工作,逐步实现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市民化。
(二)目标要求。到202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步增加,每年开展各类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4000人次以上,城镇新增就业4500人次以上,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加快推进我县户籍制度改革步伐,积极推动农民工在城镇有序落户;保障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卫生计生服务、精神文化生活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农民工群体逐步融入城镇社会。
三、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要求
农民工市民化是个复杂长期的过程,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涉及诸多方面,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才能有序推进、有效解决。为此,《意见》就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农民工问题必将逐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