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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招商投资创业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毛玲霞关于《舒城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5-30 00:00 信息来源:招商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根据《中共舒城县委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 2018 年招商引资 工作的意见》(舒发〔20182 号)精神,为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范兑现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兑现范围 县政府或者省级园区与企业签订协议的招商引资项目。

二、兑现条件 在我县注册登记,并按约定履行协议的招商项目。

三、兑现依据 县政府制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县政府(或省级园区)与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县政府会议纪要。

四、兑现主体 本办法涉及兑现的有关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五、兑现程序 (一)通知。项目所在地园区定期对辖区内所有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议进行梳理,对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及时予以告知。 (二)申报。项目所在地对辖区内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 1,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工作责任组办公室(设在县招商局)申报。每3月、9 月的第一周为集中申报周。 (三)会议研究。审核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以常务 副县长为组长,分管招商引资工作县领导为副组长,监察委、财 政局、国土局、商务局、审计局、政务服务中心、招商局、法制局、税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优惠政策兑现工作责任组。相关成员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四)公示。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工作责任组办公室将 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五)审批。公示无异议,由兑现工作责任组办公室将审核 结果在 5 个工作日内上报县政府研究。 (六)兑现。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分级负担、 统一结算、直接兑现的原则,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提出申请,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兑付到乡镇、园区,由乡镇、园区立即兑 付到企业。

六、几点要求

(一)兑现工作责任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联动协作,确保高效运作。项目所在地的乡镇(开发区)政府(管委)需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县监察委负责对优惠政策兑 现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县财政局负责企业以往年度已兑现情况的 审核和奖金兑现;县国土局负责项目的土地出让情况审核;县商 务局负责进出口设备已补贴情况审核;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在协议 约定期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等情况的审核;县法制局负责对协议 约定的优惠政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县税务局负责项目完税情况审核;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有关材料审核;兑现工作 责任组办公室负责招商项目认定、优惠政策对应条款审核和各单 位审核结果汇总上报。

(二)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的奖补资金和土地的支 持资金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予以兑现。

(三)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如果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等,必须取得项目所在地乡镇或园区书面同意,由所在地乡 镇或园区书面告知国土部门。

(四)企业弄虚作假、伪造资料套取、转移、挪用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其责任,依法追回兑现资金,取消奖励资格。 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工作责任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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