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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暂行办法(试点)》《舒城县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点)》《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的意见》《舒城县“救急难”工作实施细则》《舒城县个性化救助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7-08 11:50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暂行办法(试点)》政策解读

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舒城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暂行办法(试点)》(舒政办秘〔2019〕5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一)制定的必要性。2018年8月舒城县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35个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县之一,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根据2019年3月24日以县委、县政府行文上报民政部《舒城县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内容,需明确四项创新工作之一--低保审批权限下放等创新改革举措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方法。

(二)制定的目的性。通过低保审批权限下放等创新工作的具体开展,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创新成果,为全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提供经验。

(三)制定的可行性。四项创新工作内容均坚持群众受益,围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把维护困难群众根本权益、满足困难群众救助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调研和借鉴了各项工作已开展试点工作地区的工作经验和成果。

二、文件制定的法律依据

《舒城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暂行办法(试点)》制定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省政府令第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3)皖发【2015】26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4)皖民社救字【2016】185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5)民办函【2018】111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

6)舒【2019】16号《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舒城县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报告》

三、主要内容说明

《舒城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试点)》共七章41条,通过明确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工作程序,日常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对保障工作的实施进行具体规定。

四、与之前政策变化

原政策规定,县级民政部门为城乡低保的审批单位。现行低保暂行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为城乡低保的审批责任主体单位。

 

《舒城县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点)》政策解读

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舒城县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点)》(舒政办秘〔2019〕56号,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一)制定的必要性。2018年8月舒城县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35个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县之一,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根据2019年3月24日以县委、县政府行文上报民政部《舒城县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内容,需明确四项创新改革举措之一---低保审批权下放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方法。

(二)制定的目的性。通过四项创新工作之一—低保审批权下放的具体开展,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创新成果,为全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提供经验。

(三)制定的可行性。四项创新工作内容均坚持群众受益,围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把维护困难群众根本权益、满足困难群众救助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调研和借鉴了各项工作已开展试点工作地区的工作经验和成果。

二、文件制定的法律依据

《舒城县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点)》法律依据:

1)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省政府令第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3)皖发【2015】26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4)皖民社救字【2016】185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5)民办函【2018】111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

6)舒【2019】16号《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舒城县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报告》

三、主要内容说明

《舒城县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点)》主要内容: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坚持属要管理原则,主要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行使城乡低保审批权。城乡低保审批权委托下放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按照《舒城县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舒【2019】16号),《舒城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暂行办法(试点)》精神,落实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动态管理及审批结果汇总上报备案等工作。

 

《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县政府办印发《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的意见》(舒政办秘〔2019〕56号,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一)制定的必要性。2018年8月舒城县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35个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县之一,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根据2019年3月24日以县委、县政府行文上报民政部《舒城县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内容,需明确四项创新改革举措之一---特困人员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方法。

(二)制定的目的性。通过四项创新工作之一---特困人员审批权限下放的具体开展,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创新成果,为全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提供经验。

(三)制定的可行性。四项创新工作内容均坚持群众受益,围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把维护困难群众根本权益、满足困难群众救助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调研和借鉴了各项工作已开展试点工作地区的工作经验和成果。

二、文件制定的法律依据

《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的意见》法律依据:

1)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省政府令第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3)皖发【2015】26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4)皖民社救字【2016】185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5)国务院令第456号《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6)民办函【2018】111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

7)舒【2019】16号《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舒城县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报告》

三、主要内容说明

《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的意见》主要内容:为提高特困人员供养精准性、及时性从保障范围,供养标准,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动态管理5个方面细化实施内容。

四、与之前政策变化

原政策规定,县级民政部门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的审批单位。现行实施意见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的审批责任主体单位。

 

《舒城县“救急难”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舒城县“救急难”工作实施细则》(舒政办秘〔2019〕56号,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一)制定的必要性。2018年8月舒城县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35个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县之一,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根据2019年3月24日以县委、县政府行文上报民政部《舒城县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内容,需明确四项创新改革举措之一---创新临时救助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方法。

(二)制定的目的性。通过四项创新之一---创新临时救助制度工作的具体开展,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创新成果,为全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提供经验。

(三)制定的可行性。四项创新工作内容均坚持群众受益,围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把维护困难群众根本权益、满足困难群众救助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调研和借鉴了各项工作已开展试点工作地区的工作经验和成果。

二、文件制定的法律依据

《舒城县“救急难”工作实施细则》法律依据:

  • 1)民发【2018】23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 2)皖政办〔2016〕7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 3)舒政办秘〔2018〕42号《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4)舒【2019】16号《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舒城县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报告》

三、主要内容说明

《舒城县“救急难”工作实施细则》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救急难”文件精神,突出专项救助的“救急难”功能,解决群众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加快形成救助及时、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救急难”工作格局,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舒城县个性化救助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舒城县个性化救助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舒政办秘〔2019〕56号,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一)制定的必要性。2018年8月舒城县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35个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县之一,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根据2019年3月24日以县委、县政府行文上报民政部《舒城县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内容,需明确四项创新改革举措之一---拓展救助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方法。

(二)制定的目的性。通过四项创新工作之一—拓展救助服务的具体开展,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创新成果,为全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提供经验。

(三)制定的可行性。四项创新工作内容均坚持群众受益,围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把维护困难群众根本权益、满足困难群众救助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调研和借鉴了各项工作已开展试点工作地区的工作经验和成果。

二、文件制定的法律依据

《舒城县个性化救助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法律依据:

1)六民福【2019】10号《六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六   安市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2)民办函【2018】111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

3)舒【2019】16号《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报<舒城县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报告》

三、主要内容说明

《舒城县个性化救助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为落实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关于拓展救助服务具体内容,进一步丰富救助服务内涵,实现由传统的现金、物资救助,向传统救助、生活照料、心理抚慰、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综合救助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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