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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2 00:00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全文包括:2019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舒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舒城县梅河路403号;邮编:231300;联系电话:0564-862120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办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要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政务公开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公开的领域进一步拓展、公开的实效进一步增强。

    (一)主动公开。我办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推进重要决策公开、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等,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依托舒城县政府门户网站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将单位有关信息及时公开在对应栏目,2019年共发布各类政府信息9041条。

    (二)依申请公开。我办认真贯彻新《条例》要求,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继续在信息公开网上开通了“依申请公开”栏目,依据新《条例》及时对网站依申请公开指南进行修改完善,2019年我单位收到网上和书面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20件,均给予了答复,对于属于本机关掌握且已公开的信息告知其查询途径和查询地址,对非本机关掌握的信息也进行了说明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工作专人干的工作机制,设立了内设股室—政务公开室,专门负责本单位和全县的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并认真做好和指导全县有关单位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年度信息公开统计报表等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安全等制度,要求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逐级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三是充实工作队伍。按照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办法充实工作队伍,政务公开室配专人负责编辑发布,各科室确定信息报送联络员,负责本科室相关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定期安排网站平台的维护,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安全评估和审查。二是及时调整信息公开目录。根据《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六政务公开办〔2019〕9号)的要求,我办在原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基础上,对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认真编制调整、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三是强化网站建设,按照上级部门安排实时调整我县门户网站专题栏目和飘窗内容。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细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流程,做到程序规范、有规可依。印发了《舒城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舒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舒城县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等,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完善各自政务公开制度,推动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向着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进。二是加强监督考核。建立了政务公开季度检测考评制度,每季度从各地各单位抽调政务公开工作业务熟悉的工作人员对全县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测。对存在问题单位下发检测问题报告和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年初制定详细的考核指标和办法,采取单位自查、政务公开室网上检测、邀请第三方评估等形式进行年终考核,保证考核公开、公平、公正,真正发挥好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完善社会评议制度,认真收集、听取群众评议监督的意见和建议。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细化宣传贯彻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围绕新《条例》修订七大亮点,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栏目开设贯彻新条例专栏,即时链接解读文件材料。联合县发改委、教育局、司法局、数管局等14家单位在县政府大门前举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集中宣传活动。部署县内各有关单位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2

12

26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减1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9

减15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减6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减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5

2

0

1

0

2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5

2

0

1

0

1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5

2

0

1

0

1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公开的规范性有待加强,公开结果信息多、过程信息公开少,正面信息多、负面信息公开少,被动公开信息多、主动回应信息少;二是运用图解、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政策和解读文件方面还贯彻不到位,宣传感染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办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创新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体制机制,强化业务人员能力培养,加强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创新政策文件解读形式,提升网站和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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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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