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3-12 09:42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环函〔2020〕5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从2020年1月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到2020年9月底实现本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所有排污单位应持证排污,自证守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管理名录》)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染物以及其他污染物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其中,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完成排污登记。

二、时间要求

属于2017-2019年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3个行业的现有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4月20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其他行业现有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20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新建排污单位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三、实施机关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

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全县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初审及排污登记管理工作。

四、申领登记程序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上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或排污登记表。

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类的排污单位应当向市生态环境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打印出来的书面申请材料,按规定程序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登记管理类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后,系统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自行打印留存。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和填报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五、依法监管

排污单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切实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按证排污,落实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及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要求。对于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或者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擅自降低管理类别填报排污登记表等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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