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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5 16:24 信息来源:扶贫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万佛湖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关于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舒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324

 

 

 

 

 

 

 

 

 

 

 

 

 

 

 

 

 

关于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的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防止返贫放在重要位置”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关于“防止脱贫人口返贫,防止边缘人口致贫”的要求,根据省脱贫攻坚春季攻势有关要求和省、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机制要求,强化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和精准帮扶,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强化排查摸底

(一)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

县扶贫局信息宣教中心与县直相关部门之间加强数据比对与分析,并及时反馈结果。各乡镇(开发区)要组织驻村扶贫工作队、乡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开展入户走访,进一步排查核实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家庭收入来源、生产生活现状等基本情况,分析脱贫稳定性,了解后续发展需求,全面摸清不稳定脱贫户底数和返贫风险点,逐户逐项制定帮扶措施。

(二)开展“五类人群”摸排

各乡镇(开发区)要组织驻村扶贫工作队、乡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农户、收入骤减支出骤增户、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与边缘户进一步开展摸排,加强跟踪走访,及时摸清核实返贫致贫风险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开展救助和帮扶,并相应的纳入管理范围、及时标注。

1.受疫情影响农户摸排。新冠肺炎疫情给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各乡镇(开发区)要切实摸清疫情对全县群众外出务工、生产发展和农产品销售等各方面的影响,查找是否有因疫情影响可能致贫和返贫的农户和脱贫户,及时组织帮扶,防止致贫返贫,影响较大的要纳入边缘户和监测户管理。

2.收入骤减支出骤增户摸底。针对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农户,要及时摸排掌握,统筹考虑社会保障、发展产业、推荐就业等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其解决家庭实际困难。

3.未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排查。为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各乡镇(开发区)要进一步排查核实未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家庭收入来源等基本情况,分析脱贫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及时制定帮扶措施,确保所有未脱贫人口如期脱贫。

4.边缘户摸底排查。各乡镇(开发区)要重新进行摸底,对目前已经不符合边缘户标准的要予以剔除,对符合标准但未纳入的要及时填充到最新名单,汇总后报送县扶贫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再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入户核实、共同研究后报乡镇审核、县级备案后,重新确定最新边缘户人员名单,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正和补充。

5.脱贫监测户摸底标注。各乡镇(开发区)要进一步排查核实已脱贫户的家庭收入、“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生产生活现状等基本情况,分析脱贫稳定性,重新确定脱贫监测户名单,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

三、加强监测预警管理

(一)监测管理系统录入

省扶贫办依托安徽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正在建立脱贫人口分类管理系统、返贫预警监测系统、边缘人口监测管理系统,届时将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同步导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边缘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各乡镇(开发区)要按照系统设置的其他指标,及时、客观、真实地录入相关数据。

(二)开展监测预警

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强实地监测,对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基本信息变化、救助帮扶措施落实、农户反映并经核查属实的相关情况,及时在系统中予以更新或修改;对摸排出的未脱贫户中存在的“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有关问题,要及时录入省平台,建立台帐,逐一销号。

省扶贫办将通过数据比对分析等有关手段,对其中返贫致贫风险较大的,在系统中将通过红色标注进行预警,并实行月核查季通报。各乡镇(开发区)要根据预警情况,加大救助帮扶力度,限期消除风险点,防止返贫和新的致贫。

县直有关职能部门系统涉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基础信息要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保持一致。县扶贫局贫困监测宣教中心每月定期(15日)将最新建档立卡贫困户基础数据反馈给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及时进行数据比对分析,于3日内将比对出的疑点数据反馈至县扶贫局贫困监测宣教中心和乡镇(开发区)各自对应职能站所。乡镇(开发区)有关职能站所要针对反馈的疑点数据逐一入户核实,据实修正,并将修正后的真实信息数据及时反馈其上级主管部门。帮扶责任人在入户走访中要再次核实户内信息,重点核实涉及“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政策落实问题有无偏差、“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

(三)强化过程管控

对通过帮扶消除返贫风险的脱贫监测户,要按照村级填报、乡镇审查、县级审核的程序报省扶贫办,由省扶贫办在返贫预警监测系统中予以销号标注;对通过救助帮扶消除致贫风险的边缘户,要按照乡镇汇总填报、县级审核的程序报省扶贫办,由省扶贫办在边缘人口监测管理系统中予以销号标注;对已经解决的未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要按照乡镇填报、县级审核的程序予以销号。

四、落实动态帮扶制度

(一)强化脱贫人口帮扶

1.加强分类管理。对历年脱贫户按照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享受政策的脱贫户、脱贫监测户三类进行管理。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接近或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自我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较强的脱贫户;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较高但未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正常情况下无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各乡镇(开发区)要进一步核查核实,并根据省扶贫办统一安排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三类人员标注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2.实行差异化政策。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原则上不再享受财政扶贫资金补贴补助类政策,但因重大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出现“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且无力承担的,要及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享受政策的脱贫户要坚持“应享尽享、应扶尽扶”,根据实际需求,落实相关脱贫攻坚政策。脱贫监测户要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在落实各项脱贫攻坚政策、安排各类帮扶措施等方面予以优先和倾斜。

3.压实帮扶责任。贫困人口脱贫后,要确保脱贫攻坚期内脱贫人口帮扶责任人不脱钩,确保所有脱贫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坚持开发式和保障性扶贫并重,以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促进持续稳定增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帮扶责任人要会同村两委和驻村扶贫工作队针对脱贫户的资源禀赋、真实意愿、自身能力和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调整2020年“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逐人逐户逐项分析,安排落实帮扶计划和帮扶项目。

(二)强化边缘人口救助帮扶

1.建立联系人制度。组织乡村基层干部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动员基层党员和能人大户作为边缘户的联系人,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充分发挥联系人作用。联系人每月要开展入户走访,或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与边缘户加强联系,及时了解生产生活现状、致贫风险和发展需求,帮助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充分发挥联系人作用。

2.开展救助帮扶。根据边缘户的致贫风险,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研究制定对边缘户的支持政策和扶持措施,优先落实保障边缘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产业就业和社保兜底等政策措施。对于边缘低保户,依规兑现低保政策;户内有就业能力或发展产业意愿的,及时加强技能培训和产业技术指导,促进家庭持续稳定增收。对于边缘分散特困供养户,在现有特困供养政策基础上,重点关注其人居环境及健康等生活质量状况,其中属于失能的,要引导帮助其进入敬老院集中供养。对于边缘残疾人户,未持残疾人证的疑似残疾人,要按照本人意愿和申请,及时开展残疾等级鉴定办证服务,并按残疾等级及类别及时足额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等各类补助补贴,对其家庭有就业能力或发展产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开展培训指导,鼓励发展产业和稳定就业。对于边缘独居老人户,要摸清其子女状况,说服教育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对少数确实有赡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子女,要进行说服劝导,劝导无效的,在尊重老人自愿的前提下,采取司法援助等方式,依法督促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对于边缘大病户,积极落实医保政策,开展健康检查工作,对有需求的患者及时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通过商业保险、大病救助、“救急难”和社会慈善等方式,适当给予大额医疗费用等方面的帮助,防止因病致贫。对于大灾户和遭遇突发意外变故的边缘户,根据实际情况,从临时救助、灾民建房、子女就学、阶段性照料、司法援助、发展产业等方面提供帮助,尽快让大灾户和遭遇突发意外变故的边缘户走出阴影,重振生活信心。

五、强化稳定脱贫

(一)扎实推进产业扶贫

深入推进“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鼓励和支持贫困户根据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乡村旅游业、加工业和电商网点,拓宽收入来源,实现稳定增收;采取订单、务工、入股等多种方式,完善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户的参与度和受益度,推动产业扶贫项目长期有效。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产业发展受损的贫困户,视情予以补助;对带贫减贫效益显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经营主体给予倾斜扶持。规范光伏扶贫电站后期管护与收益分配,加强扶贫资产管理,通过资产收益扶贫带动贫困户增收。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一自三合”模式,在强化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实行“应贷尽贷”,为贫困群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二)扎实推进就业扶贫

规范扶贫车间建设和管理,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带贫减贫效益,增强吸纳贫困群众就业能力。创新“扶贫车间+居家生产”“企业订单+居家生产”等方式,促进贫困群众居家就业。合理开发疫情防控期间的乡村公共卫生员、消毒保洁员、宣传员、管理员等临时岗位,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对以前外出务工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外出的贫困劳动力,帮助和支持他们通过就近就业、发展产业等途径获得收入。加强贫困人口实用技能、市场经营、创业就业培训,加大网络、电视等新兴媒介招聘力度,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

(三)扎实推进消费扶贫

深化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八进”“四送”活动,建立龙头企业、高校、批发市场、超市、电商平台等与贫困地区的长期稳定产销关系。建立定点帮扶、结对帮扶、承担“百企联村”任务的民营企业等与乡村和贫困户之间的定点采购机制,大力推进帮扶单位助销、帮扶干部职工认购、帮扶企业采买。收集乡村和贫困户的农产品信息,加强与社会需求、政府采购等信息对接,发挥农村电商服务网点上行功能,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县扶贫、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县供销、商务部门要构建线上线下销售体系,加强宣传推介,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

以集中搬迁安置区为重点,建立健全就业扶持项目库、就业需求清单和后续扶持台帐,切实解决搬迁贫困户的产业、就业、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融入等问题。开展与岗位对接的订单式、定向式培训、使每个有劳动能力的搬迁贫困人口至少掌握1门实用技术或职业技能,推进转移就业,做好稳岗工作。

(五)加大社保兜底保障力度

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老少病残孤”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面落实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对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生活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实行直接救助、后置备案。

(六)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加强能力引领、路径引入、思想引导和典型引路,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改进帮扶方式,调动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减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他们发展产业和自主创业,增强“造血”功能。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帮扶和引导贫困群众进一步改善家庭卫生条件、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振奋精神面貌。注重宣传先进典型,通过“报、网、微、端”全媒体传播,大力宣传智志双扶典型,鼓励和引导贫困群众自户脱贫、勤劳致富。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各乡镇(开发区)要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谋划,有效落实。

(二)加强督导。县扶贫局会同相关县直部门通过数据比对、实地调研、暗访督查等方式,加强督导。督导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限时整改到位。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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