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舒征补告〔2020〕12号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舒城县2019年第17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与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增减挂钩)〔2019〕619号}和《舒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舒政〔2020〕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舒城县2019年第17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与集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地类
被征土地位于舒城县杭埠镇胡同村、龙安村,高峰乡普明村,柏林乡(经济开发区)青墩村。
一号地块:杭埠镇胡同村、龙安村集体土地2.8548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818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0366公顷);
二号地块:杭埠镇胡同村集体农用地0.8062公顷;
三号地块:杭埠镇胡同村集体农用地0.0479公顷;
四号地块:高峰乡普明村集体农用地0.1156公顷;
五号地块:柏林乡(经济开发区)青墩村集体土地12.6136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0.835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7782公顷)。
二、征地补偿费标准(按照皖政〔2015〕24号文件执行)
乡镇名称 |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元/公顷) |
杭埠镇 |
农用地 |
2.6723 |
201450.00 |
367350.00 |
建设用地 |
1.0366 |
118500.00 |
165900.00 |
|
柏林乡(经开区) |
农用地 |
10.8354 |
202725.00 |
369675.00 |
建设用地 |
1.7782 |
119250.00 |
166950.00 |
|
高峰乡 |
农用地 |
0.1156 |
188400.00 |
365025.00 |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舒政〔2019〕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单 位 |
面积 (公顷) |
征地补偿费(元) |
|||
土地 补偿费 |
安置 补助费 |
青苗 补偿费 |
补偿合计 |
||
杭埠镇胡同村、龙安村 |
3.7089 |
661171.90 |
1153641.30 |
36076.10 |
1850889.30 |
高峰乡普明村 |
0.1156 |
21779.00 |
42196.90 |
1560.60 |
65536.50 |
柏林乡(经开区)青墩村 |
12.6136 |
2408656.80 |
4302447.00 |
146277.90 |
6857381.70 |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用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的政府提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协调。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