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舒城县2019年第12批次)

发布时间:2020-04-08 17:32 信息来源:舒城县征收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舒征补告202011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舒城县2019年第12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与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增减挂钩)2019618号}和《舒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舒政2020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5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舒城县2019年第12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与集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地类

被征土地位于舒城县南港镇南港街道、鹿起村,棠树乡西塘村、峰西村,干汊河镇街道社区,五显镇光明村,高峰乡百花村,杭埠镇三蕊村,城关镇沙埂村。

地块一:南港镇南港街道集体土地0.1217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121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005公顷);

地块二: 南港镇鹿起村集体土地0.6606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394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2657公顷);

地块三:棠树乡峰西村集体农用地0.4820公顷;

地块四: 五显镇光明村集体土地0.4594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458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010公顷);

地块五:高峰乡百花村集体农用地0.6922公顷;

地块六:干汊河镇街道社区集体农用地0.5632公顷;

地块七:城关镇沙埂村集体农用地0.0645公顷;

地块八: 棠树乡西塘村集体土地2.1153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204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9105公顷);

地块九:杭埠镇三蕊村集体农用地0.0038公顷。

二、征地补偿费标准(按照皖政201524号文件执行)

乡镇名称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元/公顷)

南港镇

农用地

0.5161

201450.00

367350.00

建设用地

0.2662

118500.00

165900.00

棠树乡

农用地

0.6868

201450.00

367350.00

建设用地

1.9105

118500.00

165900.00

干汊河镇

农用地

0.5632

201450.00

367350.00

五显镇

农用地

0.4584

188400.00

365025.00

建设用地

0.0010

117750.00

164850.00

高峰乡

农用地

0.6922

188400.00

365025.00

杭埠镇

农用地

0.0038

201450.00

367350.00

城关镇

农用地

0.0645

202725.00

369675.00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舒政2019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单 位

面积

(公顷)

征地补偿费(元)

土地

补偿费

安置

补助费

青苗

补偿费

补偿合计

南港镇南港街道鹿起村

0.7823

135513.00

233751.90

6967.40

376232.30

棠树乡西塘村峰西村

2.5973

364750.10

569247.90

9271.80

943269.80

干汊河镇街道社区

0.5632

113456.60

206891.50

7603.20

327951.30

五显镇光明村

0.4594

86480.30

167492.30

6188.40

260161.00

高峰乡百花村

0.6922

130410.50

252670.30

9344.70

392425.50

杭埠镇三蕊村

0.0038

765.50

1395.90

51.30

2212.70

城关镇沙埂村

0.0645

13075.80

23844.00

870.80

37790.60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用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的政府提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协调。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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