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舒城县2019年第11批次)

发布时间:2020-04-08 17:30 信息来源:舒城县征收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舒征补告202010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舒城县2019年第1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与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增减挂钩)2019617号}和《舒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舒政2020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5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舒城县2019年第1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与集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地类

被征土地位于舒城县千人桥镇千人桥村,舒茶镇茶园村,棠树乡西塘村、峰西村,南港镇落凤岗村,干汊河镇洪宕村,张母桥镇张母桥街道,五显镇石关村,春秋乡胜利村,桃溪镇红光村,万佛湖镇龙河村。

一号地块:千人桥镇千人桥村集体农用地0.2465公顷;

二号地块:舒茶镇茶园村集体土地0.3677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317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501公顷);

三号地块:棠树乡西塘村集体土地0.9779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562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4150公顷);

四号地块:棠树乡峰西村集体农用地0.4797公顷;

五号地块:南港镇落凤岗村集体土地1.4363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922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5135公顷);

六号地块:干汊河镇洪宕村集体农用地0.4464公顷;

七号地块:干汊河镇洪宕村集体土地1.4478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318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292公顷);

八号地块:张母桥镇张母桥街道集体农用地0.4429公顷;

九号地块:五显镇石关村集体土地0.3216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196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256公顷);

十号地块:春秋乡胜利村集体土地0.1765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089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875公顷);

十一号地块:桃溪镇红光村集体农用地0.0402公顷;

十二号地块:万佛湖镇龙河村集体建设用地0.1288公顷。

二、征地补偿费标准(按照皖政201524号文件执行)

乡镇名称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元/公顷)

千人桥镇

农用地

0.2465

201450.00

367350.00

舒茶镇

农用地

0.3176

201450.00

367350.00

建设用地

0.0501

118500.00

165900.00

棠树乡

农用地

1.0426

201450.00

367350.00

建设用地

0.4150

118500.00

165900.00

南港镇

农用地

0.9228

201450.00

367350.00

建设用地

0.5135

118500.00

165900.00

干汊河镇

农用地

1.7650

201450.00

367350.00

建设用地

0.1292

118500.00

165900.00

张母桥镇

农用地

0.4429

201450.00

367350.00

五显镇

农用地

0.1960

188400.00

365025.00

建设用地

0.1256

117750.00

164850.00

春秋乡

农用地

0.0890

201450.00

367350.00

建设用地

0.0875

118500.00

165900.00

桃溪镇

农用地

0.0402

202725.00

369675.00

万佛湖镇

建设用地

0.1288

118500.00

165900.00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舒政2019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单 位

面积

(公顷)

征地补偿费(元)

土地

补偿费

安置

补助费

青苗

补偿费

补偿合计

千人桥镇千人桥村

0.2465

49657.40

90551.80

3327.80

143537.00

舒茶镇茶园村

0.3677

69917.40

124982.00

4287.60

199187.00

棠树乡西塘村、峰西村

1.4576

259209.30

451847.60

14075.10

725132.00

南港镇落凤岗村

1.4363

246747.80

424180.20

12457.80

683385.80

干汊河镇洪宕村

1.8942

370869.50

669807.00

23827.50

1064504.00

张母桥镇张母桥街道

0.4429

89222.20

162699.30

5979.20

257900.70

五显镇石关村

0.3216

51715.80

92250.10

2646.00

146611.90

春秋乡胜利村

0.1765

28297.80

47210.40

1201.50

76709.70

桃溪镇红光村

0.0402

8149.50

14860.90

542.70

23553.10

万佛湖镇龙河村

0.1288

15262.80

21367.90

0.00

36630.70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用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的政府提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协调。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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