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舒城县2019年第28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与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增减挂钩)〔2020〕73号},同意舒城县人民政府征收杭埠镇徐圩村、梅林村、朱流圩村、培育村,城关镇(经济开发区)北隅村,南港镇藕塘村、公义村,万佛湖镇沃孜村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13.9639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舒城县2019年第28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与集镇建设用地,用于城镇与集镇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
舒城县杭埠镇徐圩村、梅林村、朱流圩村、培育村,城关镇(经济开发区)北隅村,南港镇藕塘村、公义村,万佛湖镇沃孜村。
三、征收土地面积
一号地块:杭埠镇徐圩村、梅林村、朱流圩村集体土地1.8071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375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849公顷,
集体未利用地0.0471公顷);
二号地块:杭埠镇朱流圩村集体土地1.9054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488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4167公顷);
三号地块:杭埠镇朱流圩村集体农用地1.3511公顷;
四号地块:杭埠镇朱流圩村、培育村集体土地2.5736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2.023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5505公顷);
五号地块:城关镇(经济开发区)北隅村集体农用地0.9179公顷;
六号地块:南港镇藕塘村集体农用地0.2666公顷;
七号地块:南港镇公义村集体土地0.1334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120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133公顷);
八号地块:万佛湖镇沃孜村集体建设用地4.7767公顷;
九号地块:万佛湖镇沃孜村集体建设用地0.2321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费标准。按照皖政〔2015〕24号文件规定执行。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舒政〔2019〕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六、征收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自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青苗及其他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对征地决定不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