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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实录】舒城县2020年第一季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排污许可发放登记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0-05-06 11:29 信息来源: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主持人】 县政府办政务公开室   路天茹

【发布人】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潘家宏

【发布地点】县住建局三楼会议室

【发布时间】2020年4月30日下午4:00

【发布媒体】舒城传媒、舒城县融媒体中心

【主持人】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根据安排,今天在这里召开我县2020年排污许可发放登记工作新闻发布会。热忱欢迎各位媒体、新闻界朋友参加。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两个环节,一是请潘家宏副局长介绍我县2020年排污许可发放登记重点任务和工作进展,二是解答媒体记者提问。首先,请潘局长介绍我县2020年排污许可发放登记重点任务和工作进展。

【发布人】各位媒体、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开启了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新篇章,明确了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为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奠定基础。为落实《实施方案》,原环境保护部于2016年12月发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于2018年1月10日公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作为现行的排污许可部门规章。

2020年,我县排污许可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 2020 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 号)要求,在 2020 年 4 月底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9 月底前完成 2020 年 87 个行业及 4 个通用工序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任务并及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清零,切实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

为做好2020年排污许可工作 ,我局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及各部门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5名工作人员专项负责排污许可工作;制定《舒城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方案》,下发了《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二是全面摸排分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根据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结合排污许可证档案库基础数据,积极与工商、税务、农业农村等单位对接,结合日常执法监管企业名单、2018-2019年环评审批名单,形成了2020年以前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分类处置清单。三是开展专题部署。全县分五个核查组全部下沉到所包保区域,向每个摸排企业送达排污许可证告知通知书。传达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等相关文件精神,明确申请范围和申领时限。四是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各乡镇和五个核查组的工作进展和完成率,适时召开会议,加强督促调度。建立帮扶机制,组建技术支持团队,为排污单位提供帮扶指导,对重点、难点企事业单位做好技术服务。五是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在网站出示通告,在电视台滚动宣传,在主要路口、人群聚集区悬挂标语条幅,致一封信等多样化宣传助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实施。建立QQ群、微信群,为排污单位进行答疑解惑,并及时转发排污许可清理整顿相关小视频、登记流程和有关文件等信息,让企业对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加深认识、了解。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对排污许可制的宣传力度,做好制度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企事业单位持证排污意识,有序引导社会公众更好参与监督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努力形成政府综合管控、企业依证守法、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主持人】感谢潘局长的介绍!下面是媒体提问时间,哪位记者要提问请举手示意,并请潘局长给予解答。

【媒体记者】1:请问如果企业未按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登记有什么法律后果?

【发布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存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媒体记者】2:请问哪些企业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

【发布人】:根据2019年12月20日生态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申请单位可通过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官方网站查询该管理名录。

【媒体记者】3:请问应该何时申请排污许可证?

【发布人】:今年我县的排污许可工作有两个时间节点。第一个时间节点是4月底:对2017年至2019年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的造纸等33个行业进行清理,未依法领证或登记的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依法领证或登记。第二阶段为9月底:对列入《名录(2019年版)》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依法领证或登记。

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国家针对不同的行业发布了不同的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已发布的技术规范可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的法律法规专栏下载。

【媒体记者】4:请问排污单位应该向谁申请排污许可证?在哪里申报?

【发布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属于行政审批的范围,由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发放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类的排污单位不属于行政审批范围,排污单位自主在网站上填报后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自行打印留存即可,由各县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指导服务。

排污许可申报和登记采取网上填报方式。在网页搜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在首页“网上申报”栏目注册后登录填报。

【主持人】感谢潘局长的热情解答!全面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出发,全面深化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的战略举措,是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的一项重要进展。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我们坚信,有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

我县一定能全面完成2020 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本次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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