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五显镇DM-01~05街坊
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说明书·图集
2018年10月
文 本
项目名称 |
舒城县五显镇DM-01~05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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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
舒城县五显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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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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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资 质证书编号 |
[建] 城规编(141125)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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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资 格备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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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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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务、 职称 、注册情况 |
签名(手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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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负责人 |
曹靖 |
副所长 高级工程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 注册咨询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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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员 |
李栋 |
高级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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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晴 |
工程师 规 划 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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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人 |
曹靖 |
高级工程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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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李星银 |
高级工程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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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人 |
黄闯 |
副院长 所长 正高级工程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 |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要求 1
第三章 整体性控制 2
第四章 土地开发强度 2
第五章 道路交通控制 3
第六章 建筑建造控制 3
第七章 市政公用设施配置 4
第八章 城市设计引导 6
第九章 附 则 7
附 表
为完善五显镇居住、商业等功能的建设,舒城县城乡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组织编制了《舒城县五显镇DM-01~05街坊控制性详》(以下简称本规划),以保障城镇健康有序发展。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
(3)《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年12月)
(5)《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6)《舒城县五显镇总体规划》(2009-2030)
(7)《舒城县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南至:光明大道(原317省道)(现状),西至:滑水河路(现状),北至:五显路(现状)。规划用地总面积为12.27公顷(约184.14亩)。
《舒城县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本街坊为允许建设区。
《舒城县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本街坊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文化设施用地、行政管理用地。
依据《《六安市舒城县“十三五”交通发展规划(2016-2020)》确定的舒城县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环万佛湖大道建成。
环万佛湖大道的建成、环湖大道连接线线型的确定及S317道路线型对镇区路网结构和用地结构有较大的影响,需要结合环万佛湖旅游发展增加停车、宾馆等旅游设施的配套。
本次规划落实落实317省道现状线形走向,衔接连接线规划线形;取消总规中部分南北向支路,增加东西向支路。
保留五显路南侧已建商住用地;将西侧部分规划居住用地调整为公园用地(现状已建成)及交通场站用地(公交首末站及公共停车场),提高五显镇环境空间品质,满足交通需求;将文化设施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与西侧现状商贸市场形成统一的市场氛围;在五显镇东侧交口规划商业用地,形成门户节点。
发展目标为:全面提升城镇建设品质,促进土地集约化使用。
本街坊涉及地块主要功能为:居住、商业、交通设施、公园绿地。
本街坊规划用地性质主要为:居住用地(R2)、交通场站用地(S4)、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1),公园绿地(G1)等,详见控规图则。
本次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安徽省、六安市相关技术规定确定兼容部分的用地性质。
街坊内划定的道路红线、绿化绿线用地不得擅自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土地利用的强制性控制内容,应符合相应的变更程序。
根据六安市相关技术规定,本规划确定的地块的容积率、绿地率为强制性指标;地块建筑密度、建筑高度为限制性指标。强制性指标、限制性指标以外的指标均为指导性指标。
强制性指标:不得调整。限制性指标:一般不做调整,但因城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实际需要,对符合《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有关要求的,可以进行修改和按照法定程序优化调整。
道路编号 |
道路等级 |
道路名称 |
红线宽度(m) |
绿线宽度(m) |
道路走向 |
道路状况 |
1 |
主干道 |
光明大道 |
24 |
15 |
东西 |
现状 |
2 |
次干道 |
五显路 |
10 |
-- |
东西 |
现状 |
3 |
次干道 |
滑水河路 |
10 |
-- |
南北 |
现状 |
4 |
支路 |
规划支路一 |
8 |
-- |
东西 |
规划 |
4 |
支路 |
规划支路二 |
5 |
-- |
南北 |
规划 |
4 |
支路 |
规划支路三 |
14 |
-- |
南北 |
规划 |
表1 道路规划建设控制表
建筑高度需符合五显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原则上不做强制性要求。
本规划地块内建筑退让要求须满足本款规定的最低要求之外,并符合《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相关条款要求。
建筑临近支路的,退让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临近次干路的,退让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临近主干路的,退让距离不小于15米。建筑退让绿线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
拟建设地块建筑退让光明大道绿线为5米,退让周边规划支路一、规划支路二、规划支路三道路红线为14米,退让五显路道路红线为10米。
本规划地块内建筑间距要求应按《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相关条款执行。
1、城市快速路主道严禁设地块出入口。
2、原则上主干路不设地块机动车出入口。
3、次干路及以下等级道路是直接服务于各地块的道路。
4、鼓励各地块交通内向性组织,以控制沿路一层皮式发展。
各地块禁止机动车出入路段位置详见控规图则。
道路竖向设计综合考虑道路沿线现状地形、地下管线敷设、地质、水文、气候、道路路面及沿路范围内地面的排水要求,为下一步工作中的道路设计,控制街区内部竖向设计提供参考。
道路竖向设计充分考虑道路的行车要求,特别是非机动车的行驶要求,并适应临街建筑立面布置。
本规划中,道路纵坡坡度在0.3%~3.0%之间。
给水设施
1、用水量预测
规划区最高日用水量794m3/d,日变化系数为1.4。
2、水源规划
由五显镇水厂供水。
3、给水管线布置
本规划街坊由五显镇水厂供水。供水接自五显路、滑水河路、光明大道管网。
规划区内形成DN300的环形供水主管,次干管采用DN150-200。
排水设施
1、排水体制
本规划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体制。
2、污水工程
(1)污水量计算
污水量按给水量的85%计算,规划区的全部污水量为677m3/日(平均日),总变化系数1.45。
(2)污水管线布置
沿五显路、滑水河路、S317(老)布置污水主干管,收集污水后排入规划污水处理站。
雨水工程
根据地形地势及水系特点布置雨水管线,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五显河内。
供电设施
1、电力负荷预测
规划区最大用电负荷为2155kw。负荷同时率kt取为0.75,规划区电力负荷为1616kw。
2、电源规划
规划区由五显镇变电所供电。
3、电力管线布置
规划区内10Kv电力线路由周边路网引入。电力线路枝状加局部环状敷设,供电安全性高。
通信设施
1、邮政设施
邮电所位于五显路南侧,罗冲河西侧,用地面积0.1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28%。
2、电信设施
电信线路由五显路、滑水河路、光明大道接入,在规划区主干道路上,主干通信电缆采用多孔管道敷设,其它次干道、支路采用直埋式电缆。
规划无线广播电视覆盖率达100%,有线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100%,有线电视线路基本上沿主次干道地下敷设,与电信电缆共管敷设。
环卫设施
1、道路清扫保洁
主次清扫路面由环卫专业队伍负责清扫,单位小区路面由物管公司负责清扫。公共绿化、广场等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按二级清扫标准,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并由环卫部门负责监督。
2、垃圾管理
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由环卫部门统一管理。
单位垃圾实行有偿服务。特种垃圾由产业单位按规定处理。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归属环卫部门管理,实行有偿服务。
3、粪便管理
公共厕所粪便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单位厕所和楼房化粪池污泥粪渣由环卫部门统一管理,实行有偿服务。
4、废物箱
设置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商业街设置间距为25-50米;交通干道设置间距为50-80米;一般道路设置间距为80-100米。
5、公共厕所
规划在流动人口密集的主干路,每所厕所的服务半径为300—500米,一般街道每隔800米设置一座,居住区按不低于3000人一座。
环境保护设施
1、大气环境保护
加大二次扬尘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
2、声环境保护
(2)交通噪声防治
发展清洁、低噪的交通体系,建立健全交通噪声控制机制和监管制度,扩大机动车禁鸣的范围。
(3)环境噪声防治
加强生活和娱乐场所噪声源的监管,严格控制商业、娱乐场所等噪声源,确保公共场所噪声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加大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治理力度。
综合防灾设施
1、消防设施
(1) 消火栓设置
室外消火栓采用地面式双出口消火栓,消火栓间距小于或等于120米,消火栓沿道路设置。
(2) 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间距不大于160米,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小于4米,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承载力应大于20吨/平方米。
组团内部道路和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场,多层以下建筑物的回车场不小于15×15米。
2、防洪排涝设施
(1)本规划区防洪要求达到抵御20年一遇洪水标准。
(2)在本规划区开发建设中,对原有水系、冲沟、水面尽量保留,规划设置生态廊道,并进行疏通整治,并增强汛期雨水调蓄功能。
3、抗震工程设施
(1)区内建筑等基础设施按七度设防。建筑密度控制在符合避震疏散场地的要求。
(2)区级固定应急避难场所(≥1ha):主要为绿地公园。
救灾干道:对外交通性干道(有效宽度≥ 15米);
疏散主干道:主干道(有效宽度≥ 7米);
疏散次干道:次干道(有效宽度≥ 4米)。
(3)加强生命线工程技术建设。区内邮电、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应提高设防等级。给水干管采用环网供水,合理布置区内消火栓。
(4)预防潜在的地震次生灾害发生。
地块临近光明大道,应按照道路城市设计要求,注重整体建筑风貌的统一协调,强调韵律界面,建设成为展示五显镇特色风貌的展示区。
主干路交口区域、公共绿地等,应加强公共空间的布局和设计。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必须独立占地并对公众无条件开放,组织串联城市和社区公共开敞空间的主要步行系统。
附表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编号 |
DM-01-01 |
DM-01-02 |
DM-01-03 |
DM-02-01 |
DM-02-02 |
DM-02-03 |
DM-03-01 |
DM-03-02 |
DM-03-03 |
DM-05-01 |
DM-05-02 |
DM-05-03 |
DM-05-04 |
DM-05-05 |
DM-05-06 |
DM-05-07 |
DM-05-08 |
DM-05-09 |
用地性质 |
B1 |
B1 |
A1 |
BR |
G1 |
G1 |
B1 |
R2 |
G2 |
BR |
G1 |
S4 |
BR |
B41 |
BR |
B1 |
G1 |
G2 |
用地面积(公顷) |
1.57 |
0.11 |
0.19 |
1.54 |
0.18 |
0.14 |
0.45 |
2.93 |
0.54 |
0.11 |
0.09 |
0.97 |
0.20 |
0.21 |
0.46 |
0.18 |
1.57 |
0.23 |
容积率 |
现状 |
≤2.0 |
现状 |
现状 |
-- |
-- |
≤2.0 |
≤1.5 |
-- |
现状 |
-- |
-- |
现状 |
现状 |
现状 |
≤2.8 |
-- |
-- |
建筑密度 |
≤45% |
-- |
-- |
≤45% |
≤30% |
-- |
-- |
-- |
≤40% |
-- |
-- |
|||||||
绿地率 |
≥25% |
≥75% |
≥75% |
≥25% |
≥35% |
≥70% |
≥75% |
-- |
≥20% |
≥75% |
≥70% |
|||||||
建筑限高 |
≤24m |
-- |
-- |
≤24m |
≤24m |
-- |
-- |
-- |
≤50m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