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舒城县政府办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区域规划

舒城县五显镇DM-01~05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

发布时间:2019-12-11 09:39 信息来源: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五显镇DM-01~05街坊

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说明书·图集

 

 

 

 

201810

 

 

 

 

 

 

 

 

 

 

 

 

 

 

 

文 本

 

 

 

 

 

 

 

 

 

 

 

 

 

 

 

 

 

 

 

 

 

 

 

 

 

 

 

项目名称

舒城县五显镇DM-01~05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

委托单位

舒城县五显镇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城乡规划资

质证书编号

[] 城规编(141125)甲级

工程咨询资

格备案编号

 

签章

 

 

 

 

职务、 职称 、注册情况

签名(手签)

工程负责人

曹靖

副所长 高级工程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 注册咨询师

 

 

编制人员

李栋

高级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殷晴

工程师 规 划 师

 
     
     
     
     
     
     

校对人

曹靖

高级工程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

 

审核人

李星银

高级工程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

 

审定人

黄闯

副院长 所长 正高级工程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

 

 

 

 

 

 

 

 

 

 

 

 

 

 

 

 

 

目 录

 

第一章 1

第二章 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要求 1

第三章 整体性控制 2

第四章 土地开发强度 2

第五章 道路交通控制 3

第六章 建筑建造控制 3

第七章 市政公用设施配置 4

第八章 城市设计引导 6

第九章 7

附 表

第一章 总 则

  1. 规划背景

为完善五显镇居住、商业等功能的建设,舒城县城乡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组织编制了《舒城县五显镇DM-01~05街坊控制性详》(以下简称本规划),以保障城镇健康有序发展。

  1. 规划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月)

3《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012月)

5《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6《舒城县五显镇总体规划》2009-2030

7《舒城县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1. 规划范围

南至:光明大道(原317省道)(现状),西至:滑水河路(现状),北至:五显路(现状)。规划用地总面积为12.27公顷(约184.14亩)。

第二章 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要求

  1. 上位规划

《舒城县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本街坊为允许建设区。

《舒城县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本街坊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文化设施用地、行政管理用地。

  1. 本次规划与上位规划及相关规划的对接

依据《《六安市舒城县“十三五”交通发展规划(2016-2020)》确定的舒城县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环万佛湖大道建成。

环万佛湖大道的建成、环湖大道连接线线型的确定及S317道路线型对镇区路网结构和用地结构有较大的影响,需要结合环万佛湖旅游发展增加停车、宾馆等旅游设施的配套。

本次规划落实落实317省道现状线形走向,衔接连接线规划线形;取消总规中部分南北向支路,增加东西向支路。

保留五显路南侧已建商住用地;将西侧部分规划居住用地调整为公园用地(现状已建成)及交通场站用地(公交首末站及公共停车场),提高五显镇环境空间品质,满足交通需求;将文化设施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与西侧现状商贸市场形成统一的市场氛围;在五显镇东侧交口规划商业用地,形成门户节点。

章 整体性控制

  1. 发展目标

发展目标为:全面提升城镇建设品质促进土地集约化使用。

  1. 功能定位

本街坊涉及地块主要功能为:居住、商业、交通设施、公园绿地。

  1. 土地利用

本街坊规划用地性质主要为:居住用地(R2)、交通场站用地(S4)、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1),公园绿地(G1等,详见控规图则。

本次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安徽省、六安市相关技术规定确定兼容部分的用地性质。

章 土地开发强度

  1. 土地利用强制性控制

街坊内划定的道路红线、绿化绿线用地不得擅自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土地利用的强制性控制内容,应符合相应的变更程序。

  1. 地块指标控制

根据六安市相关技术规定,本规划确定的地块的容积率、绿地率为强制性指标;地块建筑密度、建筑高度为限制性指标。强制性指标、限制性指标以外的指标均为指导性指标。

强制性指标:不得调整。限制性指标:一般不做调整,但因城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实际需要,对符合《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有关要求的,可以进行修改和按照法定程序优化调整。

  1. 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文本“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章 道路交通控制

  1. 地块划分、道路红线、交通设施、配建停车、机动车入口位置等均应符合规划图则的规定。

  2. 道路红线内的用地为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上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道路交通设施用地。

  3. 道路布局、断面设计、选线及转弯半径等要适应货运车辆、小汽车的需求。

  4. 场地竖向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形、排水和工程管线的布线要求。

  5. 停车场的配建按《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要求配置

道路编号

道路等级

道路名称

红线宽度(m)

绿线宽度(m)

道路走向

道路状况

1

主干道

光明大道

24

15

东西

现状

2

次干道

五显路

10

--

东西

现状

3

次干道

滑水河路

10

--

南北

现状

4

支路

规划支路一

8

--

东西

规划

4

支路

规划支路二

5

--

南北

规划

4

支路

规划支路三

14

--

南北

规划

1 道路规划建设控制表

  1. 图则中没有规定的控制内容,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2. 本规划除图则规定配套设施外,可根据建设中实际情况对设施内容进行调整,但总体指标须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3. 本规划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文本“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第六章 建筑建造控制

  1. 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需符合五显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原则上不做强制性要求。

  1. 建筑退让要求

本规划地块内建筑退让要求须满足本款规定的最低要求之外,并符合《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相关条款要求。

建筑临近支路的,退让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临近次干路的,退让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临近主干路的,退让距离不小于15米。建筑退让绿线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

拟建设地块建筑退让光明大道绿线为5米,退让周边规划支路一、规划支路二、规划支路三道路红线为14米,退让五显路道路红线为10米。

  1. 建筑间距要求

本规划地块内建筑间距要求应按《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相关条款执行。

  1. 交通出入口方位

1、城市快速路主道严禁设地块出入口。

2、原则上主干路不设地块机动车出入口。

3、次干路及以下等级道路是直接服务于各地块的道路。

4、鼓励各地块交通内向性组织,以控制沿路一层皮式发展。

各地块禁止机动车出入路段位置详见控规图则。

  1. 竖向控制

道路竖向设计综合考虑道路沿线现状地形、地下管线敷设、地质、水文、气候、道路路面及沿路范围内地面的排水要求,为下一步工作中的道路设计,控制街区内部竖向设计提供参考。

道路竖向设计充分考虑道路的行车要求,特别是非机动车的行驶要求,并适应临街建筑立面布置

本规划中,道路纵坡坡度在0.3%~3.0%之间。

第七章 市政公用设施配置

  1. 给水设施

1、用水量预测

规划区最高日用水量794m3/d,日变化系数为1.4

2、水源规划

由五显镇水厂供水。

3、给水管线布置

本规划街坊由五显镇水厂供水。供水接自五显路、滑水河路、光明大道管网。

规划区内形成DN300的环形供水主管,次干管采用DN150-200

  1. 排水设施

1、排水体制

本规划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体制。

2、污水工程

1)污水量计算

污水量按给水量的85%计算,规划区的全部污水量为677m3/日(平均日),总变化系数1.45

2)污水管线布置

沿五显路、滑水河路、S317(老)布置污水主干管,收集污水后排入规划污水处理站。

  1. 雨水工程

根据地形地势及水系特点布置雨水管线,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五显河内。

  1. 供电设施

1、电力负荷预测

规划区最大用电负荷为2155kw。负荷同时率kt取为0.75,规划区电力负荷为1616kw

2、电源规划

规划区由五显镇变电所供电。

3、电力管线布置

规划区内10Kv电力线路由周边路网引入。电力线路枝状加局部环状敷设,供电安全性高。

  1. 通信设施

1、邮政设施

邮电所位于五显路南侧,罗冲河西侧,用地面积0.1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0.28%

2、电信设施

电信线路由五显路、滑水河路、光明大道接入,在规划区主干道路上,主干通信电缆采用多孔管道敷设,其它次干道、支路采用直埋式电缆。

规划无线广播电视覆盖率达100%,有线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100%,有线电视线路基本上沿主次干道地下敷设,与电信电缆共管敷设。

  1. 环卫设施

1、道路清扫保洁

主次清扫路面由环卫专业队伍负责清扫,单位小区路面由物管公司负责清扫。公共绿化、广场等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按二级清扫标准,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并由环卫部门负责监督。

2、垃圾管理

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由环卫部门统一管理。

单位垃圾实行有偿服务。特种垃圾由产业单位按规定处理。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归属环卫部门管理,实行有偿服务。

3、粪便管理

公共厕所粪便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单位厕所和楼房化粪池污泥粪渣由环卫部门统一管理,实行有偿服务。

4、废物箱

设置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商业街设置间距为25-50米;交通干道设置间距为50-80米;一般道路设置间距为80-100米。

5、公共厕所

规划在流动人口密集的主干路,每所厕所的服务半径为300500米,一般街道每隔800米设置一座,居住区按不低于3000人一座。

  1. 环境保护设施

1、大气环境保护

加大二次扬尘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

2、声环境保护

2)交通噪声防治

发展清洁、低噪的交通体系,建立健全交通噪声控制机制和监管制度扩大机动车禁鸣的范围。

3)环境噪声防治

加强生活和娱乐场所噪声源的监管,严格控制商业、娱乐场所等噪声源,确保公共场所噪声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加大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治理力度。

  1. 综合防灾设施

1、消防设施

1消火栓设置

室外消火栓采用地面式双出口消火栓,消火栓间距小于或等于120米,消火栓沿道路设置。

2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间距不大于160米,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小于4米,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承载力应大于20/平方米。

组团内部道路和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场,多层以下建筑物的回车场不小15×15米。

2、防洪排涝设施

1)本规划区防洪要求达到抵御20年一遇洪水标准。

2)在本规划区开发建设中,对原有水系、冲沟、水面尽量保留,规划设置生态廊道,并进行疏通整治,并增强汛期雨水调蓄功能。

3、抗震工程设施

1区内建筑等基础设施按七度设防。建筑密度控制在符合避震疏散场地的要求。

2区级固定应急避难场所(≥1ha):主要为绿地公园。

救灾干道:对外交通性干道(有效宽度≥ 15米);

疏散主干道:主干道(有效宽度≥ 7米);

疏散次干道:次干道(有效宽度≥ 4米)。

3加强生命线工程技术建设。区内邮电、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应提高设防等级。给水干管采用环网供水,合理布置区内消火栓。

4预防潜在的地震次生灾害发生。

章 城市设计引导

  1. 建筑界面要求

地块临近光明大道,应按照道路城市设计要求,注重整体建筑风貌的统一协调,强调韵律界面,建设成为展示五显镇特色风貌的展示区。

  1. 公共开放空间要求

主干路交口区域、公共绿地等,应加强公共空间的布局和设计。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必须独立占地并对公众无条件开放,组织串联城市和社区公共开敞空间的主要步行系统。

章 附 则

  1. 本规划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规划文本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2. 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则是结合规划街坊实际和今后发展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安徽省和六安市、舒城县的有关技术规定。

  3.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舒城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4.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表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编号

DM-01-01

DM-01-02

DM-01-03

DM-02-01

DM-02-02

DM-02-03

DM-03-01

DM-03-02

DM-03-03

DM-05-01

DM-05-02

DM-05-03

DM-05-04

DM-05-05

DM-05-06

DM-05-07

DM-05-08

DM-05-09

用地性质

B1

B1

A1

BR

G1

G1

B1

R2

G2

BR

G1

S4

BR

B41

BR

B1

G1

G2

用地面积(公顷)

1.57

0.11

0.19

1.54

0.18

0.14

0.45

2.93

0.54

0.11

0.09

0.97

0.20

0.21

0.46

0.18

1.57

0.23

容积率

现状

≤2.0

现状

现状

--

--

≤2.0

≤1.5

--

现状

--

--

现状

现状

现状

≤2.8

--

--

建筑密度

≤45%

--

--

≤45%

≤30%

--

--

--

≤40%

--

--

绿地率

≥25%

≥75%

≥75%

≥25%

≥35%

≥70%

≥75%

--

≥20%

≥75%

≥70%

建筑限高

≤24m

--

--

≤24m

≤24m

--

--

--

≤50m

--

--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