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9号(总第442号)
(2020年5月22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9年7月,舒城县审计局对舒城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总公司组织建设的舒城县经济开发区金墩小区公租房一期工程一标段竣工价款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金墩小区公租房项目由县发改委发改投资〔2011〕95号文批复立项。本工程由舒城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总公司组织建设,安徽工程勘察院勘察,合肥华祥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安徽省科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实施监理。原舒城县招投标中心实施招标代理,经公开招标由原安徽舒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
本工程合同价15601820.07元(含预留金100万元),合同计价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主要内容包括2栋(25#楼、27#楼)18层框架剪力墙结构住宅的土建、安装、装饰工程,建筑面积为10284.2M2。。
本工程实际开竣工日期为2011年11月21日至2013年6月20日。因本项目的其他标段里商业楼未做消防喷淋,直至2016年4月才完善了相关措施。2017年9月19日,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并备案。
本工程送审造价为16224592.32元,审计核定造价为15459837.52 元,核减造价为764754.8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舒城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总公司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了施工招投标和质量验收程序,但也存在下列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审计意见
主要问题是建设单位对工程审计把关不严,造成误差率较高。
对此,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具体的审计意见。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舒城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总公司正在按照审计意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