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省直管县林业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四送一服” 工作,积极为我省涉林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政策保障服务,现将我局编制的《安徽省2020年有关涉林企业省级支持政策服务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具体政策规定,通过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有关网络平台,及时推送给辖区内涉林企业,积极做好林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服务工作。
附件:
《安徽省2020年有关涉林企业省级支持政策服务
指南》
安徽省林业局
2020年4月30日
抄送: 安徽省“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2020年有关涉林企业省级支持政策服务指南
安徽省林业局“四送一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
编 制 说 明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四送一服” 工作,积极为我省涉林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政策保障服务,近日,由省林业局“四送一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局“四送一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对我省现行有关涉林企业省级支持政策进行了梳理、分类和汇总,组织编制了《安徽省2020年有关涉林企业省级支持政策服务指南》。“服务指南”共分4大类27条,其中:财政奖补类政策12条、林业金融服务类政策5条、企业资格认证认定类政策6条、林业行政服务类4条,对每一条政策均提供了省林业局相关主管人员及咨询联系电话,随时为各类涉林企业进行政策解读,同时,对在省行政服务窗口集中办理的60项林业行政服务事项提供了搜索指引。由于编印时间仓促,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敬请批评指正。
安徽省林业局“四送一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
安徽省2020年有关涉林企业省级支持政策服务指南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文件名及文号) |
政策主要内容 |
申报要求 |
政策咨询人及电话 |
一、财政奖补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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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央财政林下经济补助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 |
补助资金用于发展林下种植木本和草本中药材的种植基地建设、生产经营补助、注册商标与品牌创建、技术创新、包装加工、设备购置、新品种繁育、推广示范、经营管理技术培训和网络营销等。 木本中药材的申报主体为从事林下中药材的林业合作社、各类林场、专业大户(农户)和林业企业等。重点扶持国家和省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省级示范家庭林场和省级林业龙头化企业。草本中药材的申报主体为国有林场或国有苗圃。 |
按照省林业部门届时下发通知要求,由各市、县(市、区)林业部门组织企业申报。 |
王燕舞 0551-62633780 |
2 |
省级财政林下经济补助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号) |
补助资金用于林下特色种植和特色养殖基地建设、生产经营补助、注册商标与品牌创建、技术创新、包装加工、设备购置、新品种繁育、推广示范、经营管理技术培训和网络营销等。申报主体为从事林下特色种植和特色养殖的林业合作社、各类林场、专业大户(农户)和林业企业等。重点扶持省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林场和省级林业龙头化企业。 |
按照省林业部门届时下发通知要求,由各市、县(市、区)林业部门组织企业申报。 |
王燕舞 0551-62633780 |
安徽省2020年有关涉林企业省级支持政策服务指南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文件名及文号) |
政策主要内容 |
申报要求 |
政策咨询人及电话 |
3 |
造林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 |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印发关于扶持发展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林改〔2019〕70号 |
国家和省级贫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林业改革发展、林业资源保护修复与改革发展项目等项目资金的统筹和整合使用,凡适合造林合作社的涉林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实施。支持造林合作社发展林下种养殖、苗木花卉、木本油料、竹子、森林旅游(康养)等产业。对任务完成好、组织运行规范和脱贫攻坚成效显著的造林合作社给予项目资金倾斜支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注册的造林合作社可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扶持政策。 |
王燕舞 0551-62633780 |
4 |
森林培育 |
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林长制考核奖励及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综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222号)、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农〔2017〕50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80号) |
用于支持各地开展的营造林建设 |
向所在地林业 主管部门申请 |
陆秋月 0551-62634238 |
安徽省2020年有关涉林企业省级支持政策服务指南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文件名及文号) |
政策主要内容 |
申报要求 |
政策咨询人及电话 |
5 |
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申报 |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 |
贴息贷款范围: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生态林(含储备林)、木本油料经济林、工业原料林贷款;国有林场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公园开展的生态旅游贷款;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林业职工)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和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以及林果等林产品加工业贷款。 |
按照省林业部门通知要求,企业每年年初,可对上一年度取得的林业项目贷款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贴息,县(市、区)逐级审核汇总上报。 |
赵皖辉 0551-62634083 |
6 |
林业科研创新研究课题项目 |
《关于申报2020年省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林规函〔2019〕498号) |
根据2020年省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重点工作任务,本项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林业科研创新研究课题。 |
通过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逐级申报。 |
张婷婷0551-62634176 |
安徽省2020年有关涉林企业省级支持政策服务指南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文件名及文号) |
政策主要内容 |
申报要求 |
政策咨询人及电话 |
7 |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申报 |
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林科函〔2019〕503号) |
本项目财政资金从国家林草科技推广成果库等选择适合本地区科技成果开展项目申报及评审,主要针对林草良种培育、林下经济、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森林灾害防治、木材加工和林化产品加工利用、草原生态修复等领域开展技术推广与示范,并开展示范基地建设。 |
通过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申报。 |
张婷婷0551-62634176 |
8 |
油茶造林 补助 |
《安徽省财政林长制考核奖励及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综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皖财资环〔2017〕222号) |
对纳入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的新造油茶林(含薄壳山核桃),按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在此基础上,再对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市、区)按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
向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申报。 |
陈淑芬 0551-62633792 |
安徽省2020年有关涉林企业省级支持政策服务指南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文件名及文号) |
政策主要内容 |
申报要求 |
政策咨询人及电话 |
9 |
造林补助 |
《关于下达森林资源培育专项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349号) 《安徽省财政林长制考核奖励及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综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皖财资环〔2017〕222号) |
纳入国家长防林工程的,人工造林和退化林修复分别给予每亩500元的一次性补助,封山育林给予每亩100元的一次性补助。未纳入国家长防林工程的,除新造油茶林(含薄壳山核桃)外,其他纳入省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的新造林,连同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封山育林等营造林任务采取综合奖补,具体分项补助标准由各地依据省下达的奖补资金总额,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
向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申报。 |
陈淑芬 0551-62633792 |
安徽省2020年有关涉林企业省级支持政策服务指南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文件名及文号) |
政策主要内容 |
申报要求 |
政策咨询人及电话 |
10 |
省优质林木良种培育推广项目 |
《安徽省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80号)第十二条 林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二)生态修复与保护。主要用于退化湿地恢复……;优质林木良种选育、良种基地建设、种质资源保护以及林木良种推广示范林的培育与营建等所需的相关费用。 |
1.申报对象及范围 (1)林木种苗生产单位、企业及林业专业合作社; (2)省林业局认定的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 (3)国有单位建设的林木种质资源库; (4)贫困县(市、区)优先。 2.申报条件和任务 (1)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主要开展基地树体管理、林地管理,改善林分生境,提高林木良种产量和质量,建设面积不低于300亩; (2)林木良种选育:重点开展乡土树种及优质经济林树种良种选育,主要进行选优、扩繁、试验栽植、管护和试验数据调查、分析等,每处申报1-2个树种; (3)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原地保存库规模每处不低于1500亩(不含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和缓冲区),异地保存库每处不低于200亩; (4)良种苗木培育:重点培育乡土树种、优质经济林树种、地方特色小品种等良种苗木,每处建设面积不低于40亩。 |
1.申报时间: 以省林业局每年下达的申报省财政资金及重点任务的通知要求为准。 2.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编制“农业财政项目标准文本”,报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 (2)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编制的项目文本进行论证,签署论证意见。 (3)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将通过论证的申报项目统一汇总后上报省林业局。 |
董晓伟0551-62633897 |
安徽省2020年有关涉林企业省级支持政策服务指南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文件名及文号) |
政策主要内容 |
申报要求 |
政策咨询人及电话 |
11 |
天保工程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农〔2017〕502号) |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是全面停止天然商品林采伐后安排的管护支出。 |
企业所有的森林资源中属于天然商品林的,可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报。 |
杨李0551-62634048 |
12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农〔2017〕502号) |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和管护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 |
企业所有的森林资源中属于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的,可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报。 |
杨李0551-62634048 |
安徽省2020年有关涉林企业省级支持政策服务指南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文件名及文号) |
政策主要内容 |
申报要求 |
政策咨询人及电话 |
二、林业金融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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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林权抵押 贷款 |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 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皖银监发〔2015〕3号) |
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可以接受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可抵押林权作抵押担保发放贷款。申请林权抵押贷款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对所抵押的森林资源进行资产评估。选择和确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抵押人双方具体商定,也可在安徽省林业厅发布的专业中介组织中选择。 |
由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林业部门为企业办理林权抵押手续提供服务。 |
王燕舞 0551-62633780 |
14 |
皖林邮贷通 |
安徽省林业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推进 “皖林邮贷通”业务的通知(林改〔2017〕91号) |
承贷人持合法有效的林权证,到省邮储银行的县乡网点直接办理额度为30万元以下且办理抵押手续(抵押率不超过60%)、期限不超过2年的林权抵押贷款,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给予贴息,贷款到期后经银行同意可以实行循环贷。 取得林权证并从事林业生产经营者均可成为承贷人,包括农户、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小微企业等多种经营主体。承贷人提供的林权证须为已纳入安徽林权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管理、与信息系统的登记内容一致、权属清晰无争议的林权证。 |
由企业到省邮储银行的县乡网点直接申请,林业部门为企业办理林权抵押等提供服务。 |
王燕舞 0551-62633780 |
安徽省2020年有关涉林企业省级支持政策服务指南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文件名及文号) |
政策主要内容 |
申报要求 |
政策咨询人及电话 |
15 |
林权收储 担保 |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林权收储担保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林改〔2020〕9号) |
在林权抵押贷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时,由林权收储机构按相关程序,对抵押林权进行非竞争性收购,解决金融机构不良林权抵押贷款抵押物处置难的问题。同时,林权收储机构还可以为农户林业企业的林权抵押贷款提供担保。 |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及相应林地使用权等均可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鼓励将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纳入抵押物范围 |
王燕舞 62633780 |
安徽省2020年有关涉林企业省级支持政策服务指南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文件名及文号) |
政策主要内容 |
申报要求 |
政策咨询人及电话 |
16 |
“五绿兴林﹒劝耕贷”融资担保 |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五绿兴林•劝耕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林金〔2019〕76号) |
1、服务范围:聚焦“增绿”、“护绿”、“管绿”、“用绿”、“活绿”五个方面, 重点扶持林业大户、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支持营造林、森林抚育、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康养以及与林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等。 2、担保条件: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信用记录,有还款能力,有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和林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且具有持续成长性。 3、贷款额度: “五绿兴林•劝耕贷”单个主体信贷担保额度一般为10-200万元(含),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含)。 4、贷款利率:银行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国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最高上浮不超过同期国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0%。 5、担保费率: “五绿兴林•劝耕贷”的担保费率不高于1.2%。 |
1、信息收集: 在县林业主管部门指导下,以乡镇为单位,各乡镇林业站将辖区内所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信息按照“五绿兴林•劝耕贷”的要求进行收集,由所在村填写《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表》。 2、建档立卡:各林权服务中心、乡镇林业站充分利用林地、森林资源 “一张图”等,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情况摸底表》及生产经营“硬数据”录入“安徽省劝耕贷数据管理系统”,为每户建立电子档案。 |
赵皖辉 0551-62634083 |
安徽省2020年有关涉林企业省级支持政策服务指南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文件名及文号) |
政策主要内容 |
申报要求 |
政策咨询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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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森林保险 |
安徽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林业厅、保监会安徽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财金﹝2013﹞120号) |
保险保额,公益林 450元/亩、商品林550元/亩;补贴比率,公益林: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40%,市县补贴10%;商品林:中央补贴30%,省级补贴25%,由市县补贴25%,林权所有者承担20%,即每亩林农自筹0.44元。 |
公益林力争做到应保尽保,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统一投保;商品林力争做到愿保尽保,采取直接投保和集中投保相结合。 |
易芮 0551-62634083 |
三、林业企业认证、认定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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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省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安徽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与评选 |
《安徽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 |
王燕舞 0551-62633780 |
安徽省2020年有关涉林企业省级支持政策服务指南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文件名及文号) |
政策主要内容 |
申报要求 |
政策咨询人及电话 |
19 |
省级示范家庭林场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 |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省级示范家庭林场创建与评选 |
《安徽省示范家庭林场评选认定办法》 |
王燕舞 0551-62633780 |
20 |
安徽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认定 |
安徽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监管办法(林产〔2013〕34号) |
本《办法》对安徽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包括范围、条件、经营指标)认定、监管的具体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以利用森林资源为对象,以林产品及衍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为主业,实行产业化经营的涉林企业且具备市场竞争力、产品质量过硬等条件均可申报。 |
1.按照省林业局下发通知要求,由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 2.每2年集中申报一次。 |
白卫萍 0551-62634128 |
安徽省2020年有关涉林企业省级支持政策服务指南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文件名及文号) |
政策主要内容 |
申报要求 |
政策咨询人及电话 |
21 |
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 |
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办规字〔2013〕164号) |
本《方案》对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荐条件与程序、评审与选定、运行监测的具体规定。全国范围内凡以森林资源为经营对象,以林产品生产、经营、加工、流通、服务为主业,具备产业关联度大、科技创新能力强、规模处于行业前列、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等条件林业企业均可申报。 |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局下发通知,由各市、县(市、区)林业部门组织企业申报。 |
白卫萍 0551-62634128 |
22 |
安徽省现代林业示范区申报认定 |
安徽省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认定标准(林计 〔 2 015 〕 38 号) |
本标准从总体要求、示范区建设条件、原则、标准,科技进步、经营管理、负面清单管理等几个方面对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进行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凡规划布局合理、生产要素集聚、设施装备先进、经营机制完善、具有现代林业基本特征和社会示范效应的生产经营基地均可申报。 |
按照省林业局下发通知,由各市、县(市、区)林业部门组织企业申报。 |
白卫萍 0551-62634128 |
安徽省2020年有关涉林企业省级支持政策服务指南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文件名及文号) |
政策主要内容 |
申报要求 |
政策咨询人及电话 |
23 |
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申报 |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认定命名办法》的通知(办改字〔2016〕127号) |
本《办法》对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申报与认定、 考核与管理的具体规定。凡全国范围内林产品加工、贸易、服务规模大,集中度高,创新能力强,资源循环利用,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物流高效快捷,具有重要的区域经济地位,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方面发挥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的林业产业园区均可申报。 |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局下发通知,由各市、县(市、区)林业部门组织企业申报。 |
白卫萍 0551-62634128 |
四、林业政务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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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政策 |
《关于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函〔2020〕24号) |
生猪养殖使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的宜林地,可按不改变林地用途使用,不占用林地定额,不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
由养殖企业(农户)凭林地租赁合同和《生猪养殖使用宜林地备案表》,报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
王小东 0551-62634038 |
安徽省2020年有关涉林企业省级支持政策服务指南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文件名及文号) |
政策主要内容 |
申报要求 |
政策咨询人及电话 |
25 |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林地审批事项、自然保护地准入事项 |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加快复工复产促进林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林规〔2020〕21号 ) |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满的,许可时效自动延长至疫情结束。疫情防控项目急需使用林地的,可以报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先行使用林地,用地单位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疫情解除后应当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依法补偿后交还原林地使用者,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 《安徽省2020
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中省政府明确近期开工建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农林、水利、能源、交通、生态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及时办理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的,报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允许其先期开工建设部分先行使用林地,待国家和省解除新冠肺炎应急响应后,及时与整体工程一并办理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手续。防控和治疗新冠肺炎急需建设项目、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项目,涉及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湿地公园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性条款规定的,报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实行“边建边批”“先建后批”,在国家和省解除新冠肺炎应急响应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自然保护地准入手续。 |
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申报 |
程建中 0551-62633384 |
安徽省2020年有关涉林企业省级支持政策服务指南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文件名及文号) |
政策主要内容 |
申报要求 |
政策咨询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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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先行用地事项办理 |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工作的通知》(林资规〔2020〕1号);2、《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加快复工复产促进林业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的意见》(林规〔2020〕21号) |
疫情期间,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满的,许可证自动延长至疫情结束。符合疫情期间先行使用林地政策的项目,可以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先行使用林地,用地单位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疫情解除后应当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依法补偿后交还原林地使用者,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疫情防控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脱贫攻坚项目。 |
王小东 0551-62634038 |
安徽省2020年有关涉林企业省级支持政策服务指南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文件名及文号) |
政策主要内容 |
申报要求 |
政策咨询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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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政务 服务目录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皖政〔2019〕72号) 2.安徽政务服务网国家目录比对事项清单 |
1.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初审 2.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3.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 4.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调整和更改自然保护区性质、范围、界限审核 5. 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审批 6. 外国人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7. 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等活动审批 8.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9.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10. 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采伐和采集 11. 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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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武成 0551-62999818 |
安徽省2020年有关涉林企业省级支持政策服务指南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文件名及文号) |
政策主要内容 |
申报要求 |
政策咨询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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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政务 服务目录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皖政〔2019〕72号) 2.安徽政务服务网国家目录比对事项清单 |
12.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林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行政许可)) 13.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14.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15.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16.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17. 古树名木移植审批 18. 因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使用草原的审核 19.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调整审批 20. 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21. 渔业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非破坏性科研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审批 22.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初审 23. 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 24. 渔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科研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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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0年有关涉林企业省级支持政策服务指南
序号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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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主要内容 |
申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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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林木种子审批 26. 黄山风景区内确需建设的工程审批 27.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审批 28. 对国家林业局负责的向境外提供或从境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审批初审 29. 临时占用草原、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 30. 外国人进入原环保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31.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32. 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林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行政确认)) 33.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核发 34. 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 35. 省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36. 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或其制品、衍生物出口初审 37. 九华山风景区内确需建设的工程审批 38. 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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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40. 九华山风景名胜区内寺庙的新建、重建、改建、扩建审批 41. 进入原环保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审批 42. 草原防火期内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审批 43. 在林业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 44. 权限内国家重点和省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45. 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车辆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审批 46.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47. 主要林木品种公告 48. 省级地质公园认定 49. 表彰和奖励在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移转化、林业标准化、科学普及等林业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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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改变国有林地使用权审核 51.国家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初审 52.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设立初审 53. 省级风景名胜区设立审查 54. 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审批 55. 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建立、范围调整 56. 国家地质公园初审 57.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员培训 58. 对因选育林木良种减少经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的补偿 59. 古树名木受损举报受理 60. 草种进出口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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