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方案】舒城县开展“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28 09:10 信息来源:舒城县金融服务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扫黑除恶“一十百千万”行动部署,为重点抓好金融放贷领域问题专项整治,着力打击整治“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结合“三书一函”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舒城县开展“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紧紧围绕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和组织领导等方面,全面开展全县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套路贷”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问题,加大打击整治力度,通过开展为期半年时间的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提高涉黑涉恶线索查结率,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时间安排

根据全县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及治安重点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从现在起至9月底,为期半年。

三、主要任务及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

县金融服务中心组织公安、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对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摸排,重点排查名称、经营范围或对外宣传中使用“金融”“投资”“理财”“财富”“基金”等相关字样的主体。对发现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反广告法等行为,采取限制业务或者责令停业等行政处罚措施;对“现金贷”机构“砍头息”、不当催收等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依规叫停“放贷类”机构;发现涉嫌黑恶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清理整顿本地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以及发放有关“投资”“理财”“贷款”等广告的机构。

实施步骤:立即行动,至5月中旬全面摸排结束,于5月18日前汇总摸排清理情况。

(二)彻查黑恶线索

结合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专项整治工作,聚焦群众投诉举报事项,深入开展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常态化设立并公开宣传举报电话,明确部门和人员负责接收处理举报线索。严格按照规定处置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建立线索管理台账,做到每条线索都有结果。加大移送线索查处推进力度,紧盯不放,限时办结。

实施步骤: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各有关单位摸排线索要根据发现情况随时报送并按月汇总报县金融服务中心。

(三)加大宣传教育

将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防范非法集资等宣传活动紧密结合,开展集中宣传和常态化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宣传载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宣传。推动各金融机构在经营场所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单等方式加强警示教育,注重以反面典型案例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实施步骤:集中宣传活动5月份开展,常态化宣传活动持续推进。各有关单位集中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要于6月8日前报县金融服务中心。

(四)开展集中整治

金融监管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开展金融领域涉黑涉恶行为集中整治,形成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攻势。紧盯大案要案,确保打深打透,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摧垮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清查处置黑恶势力非法获取的各类金融资产。紧盯打伞破网,推动深挖彻查,围绕监管部门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违法违规为黑恶势力非法经营提供便利,一挖到底,绝不放过。

实施步骤:6月底前集中整治结束,各有关单位“套路贷”有关案件集中整治情况要于6月29日前报县金融服务中心。

(五)强化机构监管

全面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7类机构监管,指导加强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4类机构监管。强化现场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运用约谈、警告、责令整改、罚款、吊销经营许可等手段规范机构运营。严把地方金融行业准入门槛,清理退出长期停业的“僵尸型”机构。开展7类机构涉黑涉恶行为风险排查,及时处置地方金融领域涉黑涉恶行为,最大限度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压缩黑恶势力生存空间。

实施步骤:7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六)开展调研督导

县金融服务中心要会同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等部门,对“套路贷”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导。通过查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抽查等方式,调查研究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等方面的问题和办法,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将打击整治“套路贷”工作向纵深推进。

实施步骤:8月底前完成调研督导并形成情况报告。

(七)健全长效机制

加强对“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特点规律的研究,会同司法机关剖析典型案件,分析研判黑恶势力背后的行业管理漏洞。注重从社会治理、市场准入、体制机制等方面堵塞漏洞,举一反三,提出有针对性的治本之策,推动健全相关行业法律法规。

实施步骤:9月底前建立健全打击整治“套路贷”工作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今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胜之年,全县金融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摆在突出位置谋划推进,坚决有力推动专项整治落实落细落地见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全县金融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责任科室和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专项整治进展定期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9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三)密切工作协同。全县金融监管部门要密切与政法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联系,健全完善扫黑除恶定期会商机制,共同研究推进“套路贷”专项整治,合力做好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各项工作,确保“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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