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17号(总第450号)
(2020年6月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0年1月,舒城县审计局对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建设的舒城县经济开发区金虎康居点第十二标段工程竣工价款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金虎康居点第十二标段工程由县发改委舒发改投资〔2012〕186号文批复立项,总建筑面积约80046.4㎡,估算总投资约12000万元,资金自筹。本工程为其中一个标段,由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建设,安徽工程勘察院进行勘察,安徽五维空间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设计,舒城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实施监理,舒城县招投标中心(现更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招标代理,经公开招标由安徽鑫瑞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
本工程合同价为19330834元(含预留金100万元)元,合同计价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主要内容是四幢(23#楼、24#楼、25#楼、26#楼)六层框架结构住宅楼的土建和安装,建筑面积约为22000m2。施工中增加基础超深采用砼回填。
本工程开竣工日期为2012年9月20日至2015年1月16日。2015年1月16日,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了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本工程送审造价为18294004.26元,审计核定造价为17903671.10元,核减造价为390333.16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了施工招投标程序,实施了工程监理,但存在下列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审计意见
主要问题是工程延期完工。
对此,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具体的审计意见。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正在按照审计意见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