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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7-07 11:19 信息来源:舒城县扶贫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防止返贫放在重要位置”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关于“防止脱贫人口返贫,防止边缘人口致贫”的要求,现就防止返贫致贫加强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采取过硬举措,强化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和精准帮扶,强化长期稳定脱贫措施,强化返贫监测预警,强化边缘人口监测管理和救助帮扶,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强化排查摸底

(一)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各县(市、区)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数据比对与分析,组织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开展入户走访,进一步排查核实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家庭收入及来源、生产生活现状等基本情况,分析脱贫稳定性,了解后续发展需求,全面摸清不稳定脱贫户底数和返贫风险点,逐户逐项制定帮扶措施。

(二)开展边缘人口核查。各县(市、区)要对照2019年底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边缘户名单,按照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具有致贫风险的标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指导乡村开展入户核实,经驻村扶贫工作队与村“两委”共同研究报乡(镇)审查审核、县级审定后,再次予以确认,并由乡(镇)统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正和补充。

(三)开展动态跟踪走访。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和帮扶责任人要加强跟踪走访,发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出现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标注,切实加大帮扶力度;发现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出现致贫风险的农户,按照程序纳入边缘户管理,积极开展救助帮扶。对各级督查暗访调研反馈的返贫致贫风险情况,要及时核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不稳定脱贫户或边缘户范围。

三、强化监测管理

(一)建立监测管理系统。省扶贫办依托安徽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建立脱贫人口分类管理系统、返贫预警监测系统、边缘人口监测管理系统,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同步导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边缘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各地要按照系统设置的其他指标,客观真实地录入相关数据。

(二)开展监测预警。各地要加强实地监测,对不稳定脱贫户和边缘户基本信息变化、救助帮扶措施落实、农户反映并经核查属实的相关情况,及时在系统中予以更新或修改。省扶贫办建立月核查季通报制度,在定期与省直相关部门开展数据对比的基础上,每月底进行系统数据分析,综合研判不稳定脱贫户和边缘户的“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情况、收入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发现返贫致贫风险较大的,在系统中通过红色标注进行预警;各地根据预警情况,加大救助帮扶力度,限期消除风险点,防止返贫和新的致贫。每季度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迟缓的县(市、区)及时督促提醒。

(三)强化过程管控。坚持系统管理和实地督导相结合,对排查核查、制定和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审核销号进行全过程精准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救助帮扶取得实效。加强审核销号,对通过帮扶消除返贫风险的脱贫户,按照村级填报、乡(镇)审查、市县审核、省级备案的程序,由省扶贫办在返贫预警监测系统中予以销号标注;对通过救助帮扶消除致贫风险的边缘户,经乡(镇)汇总填报、县级审核后,由省扶贫办在边缘人口监测管理系统中予以销号标注。

四、强化救助帮扶

(一)强化脱贫人口帮扶

1﹒加强分类管理。对历年脱贫户按照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享受政策的脱贫户、脱贫监测户三类进行管理。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接近或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自我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较强的脱贫户;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较高但未达到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正常情况下无返贫风险的脱贫户;脱贫监测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具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各地要进一步核查核实,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三类人员标注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

2﹒实行差异化政策。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原则上不再享受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补贴补助类政策,但因重大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出现“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且无力承担的,要及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享受政策的脱贫户要坚持“应享尽享、应扶尽扶”,根据实际需求,落实相关脱贫攻坚政策。脱贫监测户要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在落实各项脱贫攻坚政策、安排各类帮扶措施等方面予以优先和倾斜。

3﹒压实帮扶责任。贫困人口脱贫后,原则上脱贫攻坚期内原有帮扶责任人不脱钩;帮扶责任人因工作变动或帮扶不力的,及时予以调整或重新安排,确保所有脱贫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坚持开发式和保障性扶贫并重,以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促进持续稳定增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积极推进“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针对脱贫户的资源禀赋、真实意愿、自身能力和发展需求,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帮扶责任人共同制定并落实后续帮扶措施,改进帮扶方式,提高帮扶实效。

(二)强化边缘人口救助帮扶

1﹒实行分级负责。建立省级督导、市县负责、乡(镇)落实、村建台账的责任体系,加强对边缘人口的救助帮扶。在国务院扶贫办的指导下,省级加强系统管理和工作督导;市县制定扶持政策措施,统筹各类资金(不得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明确部门分工,督促和指导乡村抓好落实;乡(镇)加强审查审核,统筹安排联系人,组织实施救助帮扶;村级开展排查核查,建立边缘户台账,落实救助帮扶措施。

2﹒建立联系人制度。组织乡村基层干部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动员基层党员和能人大户作为边缘户的联系人,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充分发挥联系人作用。联系人每月要开展入户走访,或通过电话、短信、微信、视频等方式与边缘户加强联系,及时了解生产生活现状、致贫风险和发展需求,帮助落实救助帮扶措施,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3﹒开展救助帮扶。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研究制定对边缘户的支持政策和扶持措施,落实扶持资金,安排帮扶项目,督促和指导乡村抓好落实。一是根据边缘户的致贫风险,优先落实普惠制的产业就业、社保兜底等政策。结合开展消费扶贫,帮助边缘户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引入市场机制、加强社会协同的原则,制定和落实保障边缘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三是探索利用社会帮扶资金、村级集体收入资金等,建立县级救助基金和乡村救急救难基金,简化申报、审批和资金发放流程,加大救助力度。

五、强化稳定脱贫

(一)扎实推进产业扶贫。深入推进“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鼓励和支持贫困户根据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乡村旅游业、加工业和电商网点,拓宽收入来源,实现稳定增收;采取订单、务工、入股等多种方式,完善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户的参与度和受益度,推动产业扶贫项目长期有效。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产业发展受损的贫困户,视情予以补助;对带贫减贫效益显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经营主体给予倾斜扶持。规范光伏扶贫电站后期管护与收益分配,加强扶贫资产管理,通过资产收益扶贫带动贫困户增收。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一自三合”模式,在强化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实行“应贷尽贷”,为贫困群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二)扎实推进就业扶贫。规范扶贫车间建设和管理,建立省级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训基地,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带贫减贫效益,增强吸纳贫困群众就业能力。创新“扶贫车间+居家生产”“企业订单+居家生产”等方式,促进贫困群众居家就业。合理开发疫情防控期间的乡村公共卫生员、消毒保洁员、宣传员、管理员等临时岗位,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对以前外出务工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外出的贫困劳动力,帮助和支持他们通过就近就业、发展产业等途径获得收入。加强贫困人口实用技能、市场经营、就业创业培训,加大网络、电视等新兴媒介招聘力度,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

(三)扎实推进消费扶贫。深化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八进”“四送”活动,建立龙头企业、高校、批发市场、超市、电商平台等与贫困地区的长期稳定产销关系。建立各级定点帮扶单位、承担结对帮扶任务的县(市、区)、承担“千企帮千村”任务的民营企业等与贫困地区和贫困户之间的定点采购机制。收集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农产品信息,加强与社会需求、政府采购等信息对接,发挥农村电商服务网点上行功能,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构建线上线下销售体系,加强宣传推介,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建立“一库一单一账”,以集中搬迁安置区为重点,建立健全就业扶持项目库、就业需求清单和后续扶持台账,切实解决搬迁贫困户的产业、就业、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融入等问题。开展与岗位对接的订单式、定向式培训,使每个有劳动能力的搬迁贫困人口至少掌握1门实用技术或职业技能,推进转移就业,做好稳岗工作。加强安置点社区管理,认真总结疫情防控期间的管理经验,制定完善大中型安置点管护制度,强化设施维护和内部管理,提升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长期发挥作用。

(五)加大社保兜底保障力度。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老少病残孤”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面落实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推进“放管服”改革,对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生活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实行直接救助、后置备案。

(六)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加强能力引领、路径引入、思想引导和典型引路,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改进帮扶方式,调动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他们发展产业和自主创业,增强“造血”功能。通过“扶贫夜校”“爱心超市”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帮助和引导贫困群众进一步改善家庭卫生条件、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振奋精神面貌。注重宣传先进典型,通过“报、网、微、端”全媒体传播,大力宣传智志双扶典型,鼓励和引导贫困群众自主脱贫、勤劳致富。

六、强化责任落实

(一)压实责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及时部署,迅速推进。各县(市、区)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加强督导。省扶贫办会同省直相关部门通过数据比对分析、视频会议、实地调研、基层暗访等方式,加强调度督导。督导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各地,限时整改到位。因救助帮扶不力、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导致返贫和新的致贫,要约谈相关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对问题突出、影响恶劣的,要严肃问责。

(三)减轻基层负担。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转变工作作风,注重工作实效,主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调研和实地督导,不影响基层工作。要加强统筹安排,充分运用系统数据,防止重复入户采集信息,尽量减少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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