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48号(总第481号)
(2020年9月1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9年12月,县审计局对舒城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总公司组织建设的高峰路(龙潭北路-纬三路)工程竣工价款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高峰路(龙潭北路-纬三路)项目由县发改委批复立项,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本工程道路长约535米,宽40米。本工程由舒城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总公司组织建设,中煤科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舒城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实施监理,通过公开招标由安徽省冰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
本工程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4721335.67元。合同工程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及人行道铺装等。实际施工中增加了土方挖运及路床换填。
本工程实际开竣工时间为2016年11月12日至2017年12月22日。2017年12月22日,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本工程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本工程送审造价为5982253.63元,审计核定造价为5914158.49元,核减造价为68095.14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舒城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总公司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了工程监理,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了竣工验收,但也存在下列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审计意见
主要问题是部分招标清单工程量偏差较大。
对此,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具体的审计意见。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舒城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总公司正在按照审计意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