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49号(总第482号)
(2020年9月1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9年9月,县审计局对舒城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总公司组织建设的永丰康居点一期工程竣工价款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永丰康居点一期工程由县发改委批复立项,舒城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总公司组织建设,合肥华祥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安徽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监理,通过公开招标由安徽万佛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安徽万佛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
本工程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31247091元。合同主要内容包括3栋框剪结构安置房及配套物业用房的土建及安装,总建筑面积25324.24m2,实际施工中天棚抹灰取消。
本工程实际开工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竣工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2017年8月10日,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了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并备案。
本工程送审造价为20475537.56元,审计核定造价为20365439.57元,核减造价为110097.99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舒城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总公司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下列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审计意见
主要问题是工期延误时间较长。
对此,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具体的审计意见。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舒城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总公司正在按照审计意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