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舒市监罚〔2020〕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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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百姓缘大药房晓天分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
舒城百姓缘大药房晓天分店 |
91341523669460252G |
汪丽 |
当事人销售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进行处罚。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