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53号(总第486号)
(2020年9月27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9年11月,县审计局对舒城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总公司组织建设的舒城县经济开发区永丰康居点一期工程第二标段(10#、14#、15#楼)竣工价款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永丰康居点一期工程第二标段(10#、14#、15#)由县发改委批复立项,舒城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总公司组织建设,合肥华祥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进行设计,安徽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监理,通过公开招标由安徽省皖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
本工程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4200万元(含200万预留金)。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共3栋(10#、14#、15#楼)18层框剪结构安置房的土建及安装工程等,总建筑面积34784.14m2,建设过程中有较小变更。本工程合同工期为2012年12月28日至2014年5月14日,实际开竣工时间为2013年4月5日至2017年8月10日。建设单位书面说明了工期延误的原因。工程结束后,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了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本工程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本工程送审造价为42749713.73元,审计核定造价为41668543.54元,净核减造价共计1081170.19万元。核减率为2.53%。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舒城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总公司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了主要建设程序,存在工期延误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意见
主要问题是工期延误时间较长。
对此,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舒城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总公司正在按照审计意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