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62号(总第495号)
(2020年10月27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9年12月,县审计局对县人民医院组织建设的舒城县人民医院三期附属用房工程竣工价款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人民医院三期附属用房工程由发改委批复立项,舒城县人民医院组织建设,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原舒城县招投标中心实施招标代理,经公开招标由安徽中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安徽省科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实施监理。
本工程合同价为14393898.67元,合同计价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主要工程内容是主要内容为一栋四层框架结构建筑物,包括土建、安装、装饰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8620m2。实际施工中增加基础填充混合料、天棚原石膏板吊顶变更为硅酸钙板吊顶等内容。本工程合同工期为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9月18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2013年1月16日至2014年8月28日,县人民医院书面说明造成工期延误的主要原因为涵盖多种工程,如食堂深化设计、洗衣房改造、配电房改造等,需统一验收,并就工期延误问题与安徽中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达成书面一致意见,互不追究对方责任。2014年8月28日,县人民医院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了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并已备案。
县人民医院报送审的初审造价为14704266.68元,审计核定造价为14570569.38元,核减造价为133697.30元,核减率为0.91%。加初审核减2724096元,总计核减造价2857793.3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和审计建议
清水模板施工情况未能及时记录。
对此问题,县审计局已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调整建议。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县人民医院正在按照审计建议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