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舒城县政府办 > “三大”攻坚战 > 精准脱贫 > 扶贫资金

舒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呈报《舒城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调整方案》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8-10 10:37 信息来源:舒城县扶贫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1号)要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召集有关单位编制出了《舒城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调整方案》以及项目任务清单资金整合清单、资金使用绩效清单,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调整方案和三项清单随文上报。

 

 

 

舒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810

 

抄: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舒城县2020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

调整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1号)、《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舒发[2016]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调整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制度一个笼子、资金一个盘子、项目一个单子”的要求,集中财力,统筹安排,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如期完成全县脱贫攻坚任务。

二、总体目标

围绕县委县政府脱贫计划,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激活和引导金融、工商和社会资本参与脱贫攻坚,为确保全县“人脱贫、村出列、县摘帽”的脱贫攻坚目标实现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三、统筹原则

(一)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根据精准脱贫总体要求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围绕全县脱贫攻坚总体规划,按照“规划引导、统筹安排、稳步推进”的思路,开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

(二)整合资源、增强合力。按照“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要求,打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撒糊椒面”局面,集中财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瞄准贫困、精准施策。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针对贫困户、贫困村的不同特点与需求,分类规划到村到户项目,确定扶持方式,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施策。

(四)明确职责、注重绩效。以乡镇或部门为项目实施主体,并承担资金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推行“项目任务清单、资金整合清单、资金绩效清单”管理机制,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实现项目、资金、绩效的有机统一,确保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四、年度建设任务

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结合年度脱贫攻坚任务,我县今年需要完成的建设任务已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其中:

1. 产业发展类项目46个,财政扶贫资金投入5849万元。

2.基础设施类项目1485个,财政扶贫资金投入32929.5万元。

3. 其他类项目3个,分别为雨露计划、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农村环卫设备购置项目,财政扶贫资金共投入2753万元。

合计共1534个项目,财政扶贫资金投入41531.5万元。详见附件2项目任务清单。

五、项目进度计划

所有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内的扶贫项目,严格按照《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皖扶办[2018]116号)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开工建设,所有项目计划年度内建设完工并验收,具体项目进度计划详见附件2项目任务清单。

六、补助标准

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补助类扶贫项目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配套政策给予补贴(含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其他建设类扶贫项目按批复金额先期拨付,按决算审计金额予以清算,余款收回;资产购置类扶贫项目批复金额先期拨付,按实际购买支出予以清算,余款收回。补助标准主要有:

(一)产业到户补助项目

对全县建档立卡、有发展能力并有脱贫意愿的贫困户,根据发展产业类型和种植(养殖)面积,给予每户不超过5000元的产业补贴资金,具体补助标准依据《关于调整2019年舒城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扶贫标准的通知》(舒扶贫[2020]13号)

(二)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纳入交通部门规划的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按每公里补助40万元标准实施。如需追加的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另行批复。

(三)雨露计划项目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每人每学年补助3000元。

七、整合范围及资金规模

按照整合资金目录,我县2020年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规模为66177.46万元,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我县今年计划统筹整合资金规模为41531.5万元,实际统筹整合资金规模为41531.5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672万元,其他涉农财政资金10859.5万元。具体整合范围及资金规模如下(详见附件1资金整合清单):

(一)中央层面6项,资金规模19868.7万元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417万元、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100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109万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5275.7万元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669万元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398万元

(二)省级层面3项,资金规模7932.8万元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525万元、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资金556.8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851万元

(三)市级层面1项,资金规模3600万元。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600万元。

(四)县级层面1项,资金规模10130万元。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130万元。

统筹整合中“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共计40974.7万元,占实际统筹整合涉农财政资金41531.5万元的99%,其中“大类间打通19988.43万元“跨类别使用”20986.27万元具体为:

“大类间打通19988.43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501.9万元分别用于产业到户补助项目2600万元村级农建项目619万元、安全饮水项目26.1万元、村级水利项目256.8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85.1425万元分别用于村级农建项目585.1425万元、产业到户补助项目900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00万元分别用于产业到村项目600万元、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项目800万元;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325.6875万元分别用于村级农建项目3445.7575万元、安全饮水项目4780.03万元、村级水利项目99.9万元;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5275.7万元用于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

“跨类别使用”20986.27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915.1万元分别用于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5620万元、村级道路项目1295.1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039.8575万元分别用于雨露计划项目680万元、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2218.2万元、村级道路项目2141.6575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00万元用于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1527万元、农村环卫设备购置项目673万元;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04.3125万元分别用于小额信贷贴息项目1400万元、村级道路项目404.3125万元;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1000万元用于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669万元用于村级道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398万元用于村级道路项目;中央村级综合改革转移支付1109万元用于村级道路项目;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851万元用于村级道路项目。

八、筹资方式

筹资方式主要为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包括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及统筹整合的各级各类其他涉农财政资金。项目投资超出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部分,由乡镇财政投入、村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投入等筹资方式补充解决。

九、资金用途

(一)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主要用于下列支出:

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村道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着力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

2.农村产业发展。实施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补助和支持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村产业发展,着力推进产业脱贫。

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支持农村垃圾清理、收集、转运等设备更新或添置,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4.金融扶贫。对贫困户小额信用贷款予以财政贴息。

5.教育扶贫。对贫困户家庭学生上中、高职予以财政补助。

6.其他与脱贫攻坚有关的支出。

(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3.弥补企业亏损;

4.修建楼、堂、馆、所、服务大厅、镇(村)文化室、活动室等;

5.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6.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7.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8.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9.企业担保金。

10.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十、项目及资金管理

(一)项目经群众参与、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实施的开工、进度、质量负责,并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

(二)按照“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要求,对统筹整合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使用和管理执行《舒城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管理办法》(舒政[2017]17号)等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三)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组织自验,根据《舒城县财政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舒扶贫[2017]1号),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负责项目自验并填写项目自验结果,并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验收,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予以拨款。

十一、监管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由县长为组长、涉农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及十大脱贫工程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组。领导组负责研究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范围,明确对贫困人口倾斜支持政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脱贫攻坚工作运转通畅,稳步推进。

(三)推行公开公示。全面推行扶贫资金和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利用村务公开栏、村民代表会、项目公示牌、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按照《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扶办[2018]118号)文件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行县、乡、村三级全面公开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严格项目申报审批程序,规范资金使用和支付管理,绝不允许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资金。

(五)加强监督检查。发挥乡镇就近就地监督优势,强化乡镇包村干部、扶贫工作队监管责任,加强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对不作为、乱作为等严肃追究责任。

(六)强化绩效考评。建立以脱贫攻坚为导向,以资金规范使用为重点的绩效考评体系,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监督,强化成果运用,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激励导向作用,实行奖优罚劣,绩效结果与扶贫资金安排相挂钩。

十二、绩效目标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总体要求,实现贫困户、贫困村增收目标,确保贫困户如期脱贫、贫困村如期出列、贫困县如期摘帽。详见附件3资金绩效清单。

附件: 1.资金整合清单附件1:资金整合清单.xls

2.项目任务清单附件2:项目任务清单.xlsx

      3.资金绩效清单附件3:项目资金绩效清单.zip本表格数据过大,直接上传导致格式错乱,故采用附件形式上传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