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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0年第3批次增减挂钩)

发布时间:2020-12-29 15:12 信息来源:舒城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舒政〔202056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舒城县2020年第3批次(增减挂钩)城镇与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增减挂钩)〔2020222号},同意舒城县人民政府征收杭埠镇胡同村、保靖村、龙安村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11.7797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舒城县2020年第3批次(增减挂钩)城镇与集镇建设用地,用于城镇与集镇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

舒城县杭埠镇胡同村、保靖村、龙安村。

三、征收土地面积

地块一:杭埠镇胡同村集体农用地5.3242公顷;

地块二:杭埠镇保靖村集体土地3.4010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3.247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533公顷);

地块三:杭埠镇胡同村集体土地1.7693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387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822公顷);

地块四:杭埠镇胡同村集体农用地0.7135公顷;

地块五:杭埠镇龙安村集体农用地0.5717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费标准。按照皖政〔202032号文件规定执行。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六政秘〔2020120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六、征收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自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青苗及其他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对征地决定不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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