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舒城县2021年第11批次城镇与集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本项目土地征收地块位于舒城县桃溪镇枣林村境内,拟征收集体建设用地3.8875公顷,未涉及基本农田。
三、土地征收目的
为了实施公共事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土地现状调查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该项目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