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政办秘〔2020〕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组织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县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县户籍但持有本县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三)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 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在校学生)。
二、参保任务
按照应保尽保、不重复参保原则,以2019年舒城县公安年报公布的各地户籍人口数为基数,减去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按96%的参保率确定任务(详见附件)。
三、参保时间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农民工,可以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由新生儿监护人按规定参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的3个月内完成参保缴费。
四、筹资标准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要求,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50元。受灾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
五、参保方式
(一)居住在农村的本县户籍农村居民,由乡镇(开发区)组织村委会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并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乡镇(开发区)负责做好参保人员的报盘和缴费工作。
(二)居住在城镇的本县户籍居民,由社区居委会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并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社区居委会所在地乡镇(开发区)负责做好参保人员的报盘和缴费工作。
(三)非本县户籍的常住人口可以到居住地劳动保障服务部门登记参保。
(四)本县户籍的各类在校学生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本县户籍的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按属地登记参保。
六、票据管理
各地收取城乡居民缴纳的2021年度个人保费时,应开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并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省、市、县组织实施的33项民生工程项目之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做好参保缴费工作是项目实施的基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一部署,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全年缴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力争超额完成。要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做好参保情况核查,减少漏保断保,实现应保尽保。
(二)加强配合,合力攻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税务、医保、财政、人社、教育、扶贫、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各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配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新一轮参保缴费工作。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政策,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合理引导预期,营造良好氛围,调度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积极性。要做好舆情监测和风险应对,重要事情及时报告。
(四)强化调度,跟踪问效。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新一轮参保缴费工作的调度、督查力度。在集中参保缴费期间,要建立“周通报、旬调度、月督查”的推进机制,及时传导责任和压力,努力形成争先进位的工作局面。县政府将适时对各地新一轮参保缴费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