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机关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处罚名称 |
舒城县五显镇清塘村赵从庆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GB6D6G | 赵从庆 | 舒市监罚【2021】110号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罚款 | (1)没收侵权“古井贡酒年份原浆”5年白酒7瓶、“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献礼版白酒4瓶;(2)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 0.100000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5-24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赵从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