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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实录】舒城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1-06-24 14:43 信息来源:舒城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主持人】县政府办政务公开室主任      

【发布人】县农业农村局农经股股长    马林森

【发布地点】县医保局6楼会议室

【发布时间】2021624日下午3:30

    【主持人】各位媒体、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根据安排,今天在这里召开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热忱欢迎各位媒体、新闻界朋友参加。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县农业农村局农经股股长马林森同志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下面,请马股长介绍一下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相关情况。大家欢迎。

【发布人】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自202011开始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权限下放到了乡镇一级,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职责部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整为县农业农村局。2020426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我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始承接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很高兴有机会向大家介绍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相关工作,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我首先简要汇报一下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政策宣传情况

全县印制发放了4万份《舒城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办事指南》,每个行政村张贴两张挂图,公开办事流程和各乡镇办事服务电话。去年11月份,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召开了为期一天的农村宅基地现场观摩培训会,各乡镇分管领导、农经站、国土所负责同志参会,邀请了省厅领导到会授课;之后各乡镇陆续开展了培训会。并及时将宅基地政策、法规、要求宣传到农民群众中,使群众充分认识到规范建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依法依规建房。

(二)责任压实和巡查机制建立情况

依法明确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规划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乡镇履行审批的主体职责。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业务由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宅基地管理工作;将农村宅基地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畴。22个乡镇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和部门联审机制,明确乡镇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员,全县394个村指定了村级协管员,签好了村级协管员责任书,落实以村宅基地协管员为主的日常巡查制度,确保每周巡查不少于3次,并于每周上报1次巡查记录;镇成立巡查组,开展每月不少于1次的不定期巡查。

(三)农村宅基地管理服务情况

1.规范审批流程。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市部署,统一印制申请表、规划许可证和批准书等审批文书28万份,已发放到各乡镇,要求规范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审批台账,按照“一户一宅一档”的要求,做到专人管理、资料齐全。严格开展巡查,对巡查结果有巡查记录,对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2.开展督查通报。县委农办于去年 10 月 30 日至 11 月 4 日,组织人员对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开展了专项督查,并进行了通报;12月31日县农经站对全县村级协管员工作情况开展了电话抽查。

3.开展用地需求统计调查。综合考虑我县2021 年农村建房需求人口、农村建房需求户数、宅基地面积标准和资源环境约束等相关因素,坚持实事求是,做到据实、摸清、精准,不虚报冒报,分别于1月25日和3月26日对 2021 年农村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情况进行统计和再次复核。最终确定2021年我县农村建房需求人口10683人,农村建房需求户数2884户,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求594.66亩,其中拟使用存量建设用地234.93亩,拟使用增减挂钩指标75.08亩,拟使用新增计划指标284.65亩。

4.开展审批管理。截止2021年5月底,全县农村宅基地申请数701宗,审批数495宗,审批面积91.38亩。

、意见建议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宣传要求乡镇认真组织对相关政策的学习,特别是对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办〔2019〕11 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 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6 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合理用地需求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 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重点学习,进一步了解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政策要求、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向重点建房户和乡村施工队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

2.建强机制。发挥县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明确县乡两级农经、国土、规划等部门职责,做到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稳定从事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干部队伍,强化农经人员业务指导。建立好“一站式”服务窗口和部门并联审查审核机制,全面落实“四到场”要求,定期召开政府办公会等相关联席会议,集中会审农民宅基地申请。县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工作督查,及时通报全县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按类别按程序移交相关执法机构处理。

3.做好规划。村庄规划滞后影响审批业务开展,大部分行政村还没有开展村庄功能规划和建房布局规划。下一步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配合县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依法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审批管理。

【主持人】:刚才马股长为我们详细介绍了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下面,欢迎各位媒体的朋友进行提问,并请马股长予以解答。

【媒体记者】请问什么是农村宅基地?

【发布人】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媒体记者】请问农村村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

【发布人】依据土地管理法,结合我省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

(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2)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宅基地选址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3.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4.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5.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6.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媒体记者】请问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是多少?

【发布人】农村宅基地分配实行农户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的程序。

(一)申请程序。

1.申请。应当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提交相关申请要件,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公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宅基地分配方案(拟用地位置和面积)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进行调查,经调查异议成立的,撤销或修改宅基地分配方案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再予以公示;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上报审查。

3.审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应当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没有编制村庄规划的,审查是否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的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是否征求了拟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4.报送。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二)审批流程。

1.部门联审。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完成联合审核工作。

2.乡镇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经审核认为宅基地申请和用地审批符合条件、报送材料完备的,应当自联审合格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审批决定后,同步将审批情况以正式文件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复印件,分别报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经联审不符合宅基地和用地审批申请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属报送材料不完备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和相关要求。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主持人】:再次感谢马股长的热情解答,感谢媒体朋友们的热情参与。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各位如果还有其它方面需要了解的,欢迎大家会后与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联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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