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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30 09:55 信息来源:舒城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通信运营企业:

现将修订后的《舒城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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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政府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促进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应急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通信突发事故危害,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以及《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舒城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情况下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平战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1.5 预案体系

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县级通信保障部门应急预案,以及通信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由县通信主管部门制定,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抄报上一级通信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县级通信保障部门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市、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抄送市、县通信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通信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由各电信企业(中国电信舒城分公司、中国移动舒城分公司、中国联通舒城分公司、中国铁塔舒城分公司)制定,报县经信局、县应急局备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通信保障应急组织机构

县政府设立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必要时可设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事故现场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县通信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经信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县经信局、县应急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网信办、县人防办、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铁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

指挥部下设四个应急保障组:县电信公司应急保障组、县移动公司应急保障组、县联通公司应急保障组、县铁塔公司应急保障组。

县通信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日常联络和处理。

2.2  组织体系及职责分解

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县内各级通信保障机构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设立相应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企业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并受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上级机关双重领导。

县电信公司应急保障组负责电信有线通讯和信息网络及电信网络无线通讯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

县移动公司应急保障组负责移动有线通讯和信息网络及移动网络无线通讯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

县联通公司应急保障组负责联通有线通讯和信息网络及联通网络无线通讯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

县铁塔公司应急保障组负责舒城县全境内通信铁塔(含杆塔)及所属配套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3  预测和预防机制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的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防机制

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对各级通信保障机构及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3.2  预警监测

各级通信保障机构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与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对电信网的日常维护及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3.3  预防预警行动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获得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对可能演变为网间通信事故的情况,应及时报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同时上报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县通信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一级(红色、特别重大):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多县、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以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县、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二级(橙色、重大):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县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本县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三级(黄色、较大):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县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本县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四级(蓝色、一般):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县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3.4.2  预警发布

县级政府可以确认并发布四级预警信息,三级以上预警信息及时上报市级以上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确认发布,并逐级报省通信管理局备案。各通信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和通信恢复工作,按照快速、机动、灵活的原则,根据响应的预警级别分别进行处置。

一级:突发事件造成多县、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由县通信应急指挥部报市通信保障指挥部,由市通信保障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

二级:突发事件造成本县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或县委、县政府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时,由县通信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预案,同时报市通信保障指挥部办公室。

三级:突发事件造成本县内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四级:突发事件造成本县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4.2  应急处置

本预案重点考虑发生二级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4.2.1  信息上报和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后,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报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和核实,初步判断预警级别后,及时报告县通信应急指挥部,由县通信应急指挥部进行决策,并启动本预案。需要市通信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的,应立即上报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时,各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管理机构应提前或同时启动下级预案。

4.2.2  信息共享

在处置二级突发事件过程中,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应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单位或部门及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

4.2.3  应急保障任务下达

发生二级突发事件时,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县通信应急指挥部的指示,以电话和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各单位接通知后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指挥机构,组织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4.2.4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各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收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险应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先急后缓的原则;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人和管理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事态严重时,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必要时由县通信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5)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6)突发事件造成通信基础设施严重损毁、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县通信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指挥本地电信企业迅速派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对持续大话务量造成网络拥塞的,各电信企业要按规定启动呼叫控制方案。

4.2.5  应急保障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县通信应急指挥部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4.2.6  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重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7  信息发布

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4.2.8  通讯

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的通信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

5  后期处置

5.1  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5.2  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对于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通报表扬;对保障不力,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根据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6.2  应急保障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内的相关部门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队伍的建设,以满足当地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6.3  必备资料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具有地图、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物资储备清单和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机构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能力。

6.5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机构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6.6  需要其它部门保障的工作

6.6.1  交通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了保证应急通信车辆迅速抵达事发地点,由县通信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地区突发事件综合指挥部门负责与地区交通部门进行联系,取得支持。

6.6.2  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了保证通信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应急通信车辆的供电需求,由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当地突发事件综合指挥部门负责与当地电力部门进行联系,取得支持。

6.6.3  经费保障

由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通信应急保障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申请,报县财政和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执行。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说明

1)通信是指通信网络。

2)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中国电信舒城分公司、中国移动舒城分公司、中国联通舒城分公司、中国铁塔舒城分公司等。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和更新,由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级命令和指示启动。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改,报县政府批准。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8710日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舒城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舒政办〔201822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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