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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舒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15 11:09 信息来源:舒城县应急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预案制定背景和依据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随着应急管理实践的不断深入,党和国家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我县于2008年6月6日印发《舒城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舒政〔2008〕27号),在指导全县应急工作中发挥了纲领性的作用。随着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践的深入,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工作,亟需修订。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我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六安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六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舒城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按照程序完善制定《舒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结合深化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在修订总体思路上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负责制,强化各级责任。二是坚持底线思维,针对灾害风险,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强化应急准备。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机制,解决原总体预案实施中暴露的薄弱环节。四是坚持明确各方责任,压实各类突发事件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各有关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责任。五是坚持综合协同应对,明确省级和地方组织指挥机构,强化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统筹协调、综合指导、督促落实等方面作用。六是坚持突出基层基础,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在风险巡查、预警信息传播、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第一时间处置等方面作用,加强队伍、物资装备、科技和财力支持。同时,总体预案在修订后取消密级全文公开,以广泛有效指导全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年初,县应急局就成立专门的修订《舒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工作组,着手修订工作,并在5月初形成《预案》初稿。

2021年5月10日,征求了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和县属重点企业意见;同时在政府网公开征集意见,公开征集方式、时间。

2021年7月19日,舒城县应急局邀请相关专家对预案初稿进行评审,专家一致认为总体应急预案是我县应对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县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以及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2021年7月27日,舒城县应急局将《预案》交司法局司法审查。

2021年8月6日,县司法局组织相关法律专家对《预案》进行司法审查。8月9日,县司法局出具了审查意见,意见一致认为《预案》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行使正当,程序合法,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2021年8月30日,第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舒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1年9月13日,舒城县人民政府印发《舒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舒政秘〔2021〕156号)。

四、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五、主要内容

本预案内容共分七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对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和应急预案体系进行说明。第二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对县级领导领导机构、专项指挥机构、应急工作机构、乡镇组织指挥机制、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进行了规范,强化县相关部门和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第三部分是运行机制,要求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恢复重建等机制。第四部分是准备与支持,从应急队伍、财力、物资、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治安、通信、技术服务等12个方面提出具体保障要求。第五部分是预案管理,对预案编制与审批、预案演练、预案评估与修订、宣传和培训、责任与奖惩作出规定。第六部分是附则,明确了预案的组织实施、解释和实施时间等内容。第七部分是附件,明确了县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县应急保障牵头协调和支持部门,使预案的修订(编制)和实施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创新举措及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与原总体应急预案相比,新修订的总体应急预案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增加了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分级响应中明确,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别由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报请市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县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可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或市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二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三级响应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响应分级明确了启动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的主要情形。

(二)细化了专项指挥机构、应急工作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预案明确,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牵头部门承担综合工作,并做好与相关应急专项指挥机构的衔接。舒城县应对不同各类突发事件常设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有4大类20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原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新修订的总体应急预案明确,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承担相关应急专项指挥机构综合工作。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发生后,视情设立由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人、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专家等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调查评估等工作组。

(三)明确了预警信息发布后应采取的措施。预案明确,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等一项或多项措施。

(四)细化了现场应急处置措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预案要求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结合实际采取“获取现场信息、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组织开展抢险工作、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等13项措施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预案要求应急指挥机构应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了解分析事件起因、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封锁有关场所道路”等7项措施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五)强化了预案的管理。明确了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发布实施与备案;增加了预案评估与修订相关内容;增加了应急保障牵头协调和支持部门。同时,总体预案在修订后取消密级全文公开,以广泛有效指导全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考虑

明确交通运输、医疗救治、通信、抢险救援物资、群众生活、社会秩序、新闻宣传等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具有普遍需求的保障工作,并明确牵头、支持部门。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景区管理中心)及各部门各单位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或修订相应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完善应急保障措施,深入推动《舒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实施,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适时向县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舒城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孔春春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8666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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