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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1-21 10:44 信息来源:舒城县发改委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政20209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驻舒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85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六政〔201929号),为着力补齐我县服务业短板,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我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多样化需求的重要体现。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服务业包括15个门类,47个大类;规模以上服务业包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营利性服务业和非营利性服务业等,涉及32个行业;限额以上商贸业包括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近年来,我县服务业总量不断扩大,重点行业跨越发展,对经济增长贡献不断提升。但服务业总体规模不大、结构层次不优、发展活力不足、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仍较为突出。各地各部门必须切实增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推动全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传统服务行业改造升级,大力培育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持续推进服务领域改革开放,努力构建优质高效、布局优化、竞争力强的服务产业新体系,不断满足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通过三年努力,到2022年,服务业增加值规模不断扩大,占GDP比重稳步提升,吸纳就业能力持续加强。服务业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生活性服务业满足人民消费新需求能力显著增强,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公共服务领域改革不断深入。服务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对外开放领域和范围进一步扩大,支撑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的功能进一步增强,功能突出、错位发展、网络健全的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初步形成。

三、重点任务

(一)鼓励升规壮大。对填补我市服务业行业空白的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市财政奖补5万元。对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或已入库规模以上企业但未享受一次性奖励的企业,县财政给予每户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入库规模以上企业,按其当年对县级财政贡献额10%的标准给予扶优扶强。对制造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服务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的,按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原制造业企业进行配套支持。支持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总部设在县外的服务业企业在我县新设子公司或将已在我县设立的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按县级财政收益的15%支持其做大做强。

(二)培育龙头企业。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已在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以上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首次晋升国家4A5A 的物流企业及年度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限上商贸企业,按六政〔201929号文件规定执行奖补政策。

(三)推进集聚发展。立足区位、产业和资源优势,集聚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电子商务、新型专业市场、创意文化服务、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重点领域,集聚高端要素,推动形成高质量的产业集群。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化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省级现代化服务业集聚区、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安徽省特色商业街区的以及通过评定验收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按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舒城县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工作。完善考核体系,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目标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考评力度。

(二)强化要素保障。严格落实服务业企业用水、电、气与工业同价政策。用电容量100KVA及以上的商业零售企业,可自愿选择执行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非营利性公共设施、护理院、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及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类用水、电、气价格与居民用水、电、气同价。用电容量315KVA以上的商业用户自愿选择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标准,鼓励参加全省电力直接交易。

(三)加大资金支持。县财政统筹安排县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在我县注册且符合规定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均属于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四)关爱统计人员。对按照统计工作规范,开展统计工作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统计人员,每人每月补助200元,省平台服务业企业统计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

 

舒城县人民政府

2020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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