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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4-02-01 10:50 信息来源:舒城县发改委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8号)和《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舒城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舒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隶属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服务规则、服务标准。

(二)严格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规程和相关服务标准,参与建设和运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行为指导、监督。

(三)负责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及其他交易项目的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安排交易项目开评标时间和活动场地,负责进场项目的受理,企业(供应商)登记工作。

(四)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各类保证金的代收代退工作,按照政策规定收取综合服务费,协助办理中标通知书发放。

(五)依法为公共资源交易公告、交易文件、交易结果等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发布提供平台与服务,指导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开展交易数据推送,为各方主体提供业务咨询服务。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机构的业务指导。

(六)负责对集中采购目录库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徽采商城”网上竞价采购工作。

(七)设立与维护公共资源交易的评标(评审)专家抽取终端,为招标采购人提供招标采购评标(评审)专家抽取服务。

(八)接受进场交易项目并查验相关手续,协助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进场交易活动程序,维护交易场所现场秩序。

(九)收集整理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资料并规范建档,依法依规提供交易档案查询服务,开展交易项目数据统计、分析、报送工作。

(十)开展交易平台信息化软硬件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提供交易全过程、全方位的实时电子监控服务,负责电子招投标交易服务系统的正常运转。

(十一)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档案和交易活动信息库,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发现有不良行为或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报告。

(十二)配合相关单位和部门处理交易活动中的质疑、投诉、信访举报等事宜以及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起草、会务机要、效能建设、收发文、安全保密、国有资产管理、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建设项目股。负责提供开评标场所及现场秩序维护,协助招标人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全过程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对代理机构服务的日常考评工作,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开展调查。

(三)政府采购股。负责对集中目录库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交易代理工作,规范进场交易活动程序,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秩序,向各方主体提供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负责协调指导“徽采商城”网上竞价采购工作,负责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工作。

(四)国土与产权交易股。负责组织实施国土和产权交易工作,规范进场交易活动程序,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公共秩序,向各方主体提供产权交易相关政策法规业务咨询服务,负责档案资料收集和移交。

(五)综合股。负责提供业务咨询、项目受理登记,负责安排交易项目开评标时间和活动场地及审核并发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负责电子招投标交易服务系统的正常运转,承办评标(评审)专家抽取工作,负责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组织业务会商和造价、复审的协调工作,负责单位财务工作及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退还、管理。

第五条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业编制2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5名。

第六条  将原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建制划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人员身份不变。

第七条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股室人员名单及职务

1、柏雷    办公室主任

2、谷士银  办公室科员

3、韩晓雨   办公室科员

办公地点: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公电话:0564-8626451;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邮箱:scxgg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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