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六安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六安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六教助〔2019〕13号)精神,精准识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县教育局领导高度重视,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研习国家、省、市最新相关政策文件,特别是《六安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六安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六教助〔2019〕13号)),准确把握有关要求和主要任务,坚持审慎、科学、严谨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舒城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初稿,经教育工委会议研究通过。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印发《舒城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舒城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舒教助〔2019〕7号),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三、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同时资助政策的有效落实,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提供有力保障。
四、主要内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定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本办法所称的学生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及职责
1.教育局汇同财政、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教育局与财政、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3.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主要有六个方面: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认定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程序。
五、创新举措
本办法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确保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信息全面。另一方面简化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认定流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由原先由学生申请,简化为信息比对确认后直接享受,确保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健全工作组织机构。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责任制,确保学生资助组织机构队伍稳定,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责任心强,人员分工要实行AB岗制度。推动各校加强学生资助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在方式上既要注重传统方式的运用,又要注重创新,做到传统与创新的统一、集中与分散的统一,不断拓宽宣传的广度、挖掘宣传的深度,提高资助政策知晓度。
(三)做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应用工作。高度重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县学校100%纳入系统管理、资助项目100%纳入系统管理、资助信息100%填报,确保学生资助系统数据精准。组织开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培训,推动国家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应用,更好地实现精准资助和智慧资助。
(四)切实加强各部门和群众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开展专项检查、巡视制度。进一步加强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信息沟通,利用大数据分析、实地走访等方式,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获得相应资助。及时解决群众反应的问题,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提升资助工作群众满意度。分学期开展学生资助专项检查,确保学生资助政策公开、公平、公正、精准地实施。
解读机关:舒城县教育局
解读人:朱传友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8621209
舒城县教育局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