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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公安局2021年10月11日-10月17日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1-10-17 09:27 信息来源:舒城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金**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万)行罚决字〔2021〕1416号 赌博及为赌博提供条件 在安徽省舒城县万佛湖镇蔡塘村,金某和他人以扑克牌玩炸鸡的方式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六条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 2021-10-11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陈**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1〕1417号 吸毒 陈某分别于2021年8月份和9月份在舒城县经济开发区某处吸食冰毒。10月10日,经安徽全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毛发检材中检验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罚款 罚款五百元 2021-10-11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孙**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度)行罚决字〔2021〕1418号 殴打他人、侮辱 2021年8月28日12时左右,在舒城县万佛湖风景区,喻某和胡某因拉客问题发生纠纷并发生打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四)项、第四十二条(二)项、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一)项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14日并处罚款1300元 2021-10-12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汪**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度)行罚决字〔2021〕1419号 盗窃 2021年9月13日凌晨1时许,在舒城县五显镇一水库水域,违法行为人汪某同刘某利用绞丝网捕鱼的方式盗取万佛湖水库渔业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九条、十九条(二)项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1-10-12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刘**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度)行罚决字〔2021〕1420号 盗窃 2021年9月13日凌晨1时许,在舒城县五显镇一水库水域,违法行为人汪某同刘某利用绞丝网捕鱼的方式盗取万佛湖水库渔业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九条、十九条(二)项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1-10-12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张**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度)行罚决字〔2021〕1421号 盗窃 2021年9月3日20时许,在舒城县高峰乡附近的一水库水域,违法行为人张某、杜某采取下绞丝网拦湖捕鱼的方式盗取万佛湖水库渔业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1-10-12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杜**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度)行罚决字〔2021〕1422号 盗窃 2021年9月3日20时许,在舒城县高峰乡附近的一水库水域,违法行为人张某、杜某采取下绞丝网拦湖捕鱼的方式盗取万佛湖水库渔业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1-10-12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陶**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交)行罚决字〔2021〕1423号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2021年08月25日21时05分左右,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五中队民警在舒城县城关镇龙潭北路北隅村部路段,将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查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千元 2021-10-12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张**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柏)行罚决字〔2021〕1424号 扰乱单位秩序 2021年8月17日上午8时许,在舒城县柏林乡界河村杭埠河治理工程一标段一工区工地,张某因工地上是否使用施工用发电机一事与他人发生肢体纠纷,导致双方受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一款 罚款 罚款二百元 2021-10-13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余**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柏)行罚决字〔2021〕1425号 扰乱单位秩序 2021年8月17日上午8时许,在舒城县柏林乡界河村杭埠河治理工程一标段一工区工地,余某因工地上是否使用施工用发电机一事与他人发生肢体纠纷,导致双方受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一款 罚款 罚款二百元 2021-10-13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舒**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1〕1426号 寻衅滋事 2021年10月1日22时许,在舒城县经济开发区某小区,舒某与程某因房屋所有权发生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三)项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1-10-13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刘**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1〕1427号 盗窃 2021年9月22日18时许,在舒城县城关镇一网吧门口,刘某见此处停放一辆电瓶车,便临时起意将电瓶车偷走,并次日将电瓶车当废品卖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十日 2021-10-13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陈**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经开)行罚决字〔2021〕1428号 赌博 2021年10月2日晚上21时许,在舒城县经济开发区某小区一门面房内,陈某与他人利用麻将以“放冲”的形式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1-10-14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柏**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万)行罚决字〔2021〕1429号 赌博 2020年7月至2021年9月16日期间,在安徽省舒城县万佛湖镇一餐厅内,柏某多次使用手机登录赌博网站进行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2021-10-15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朱**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南)行罚决字〔2021〕1430号 赌博 2021年2月至3月27日,朱某在舒城县城内一共参与了八场赌博违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行政拘留;罚款 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2021-10-15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程**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东)行罚决字〔2021〕1431号 赌博 2021年2月至9月,程某在一网络赌博平台以买体育赛事输赢球的方式参与网络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罚款 罚款五百元 2021-10-15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葛**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1〕1432号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2021年9月15日下午15时左右,舒城县应急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位于舒城县城关镇水杉路一店内二楼,葛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共计68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1-10-17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吕** 自然人 身份证 ****** 舒公(城中)行罚决字〔2021〕1433号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2021年9月15日下午15时左右,舒城县应急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位于舒城县城关镇春秋路一店内二楼,吕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共计62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五日 2021-10-17 六安市舒城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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