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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发布时间:2024-02-07 09:13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59号),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和填报单位

统计范围:本县财政系统列入统计范围。

填报单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情况,原则上以财政局各股室、二级机构、乡镇财政所为填报单位。

二、组织实施

财政局办公室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包括解释统计指标、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

局属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统计工作,包括提供统计单位名单、布置统计工作、收集及报送统计数据。

三、统计报表的上报要求

(一)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1、4、7、10月6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至县财政局办公室。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报送时间顺延至节后第三个工作日前。

(二)财政局办公室定期以适当方式对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当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三)除有特别指明,报表中所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没有数据,则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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