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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财政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发布时间:2024-02-07 09:11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为加强县财政局政务公开投诉受理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运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依法行使投诉、检举的权利,根据省、市、县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投诉工作应当坚持廉洁、高效、为民、务实的宗旨,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以纠促建的原则,坚持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对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及工作人员涉及政务公开方面的违规违纪的投诉举报,并配合监察部门查办、督办.

三、投诉方式:投诉人可以采取信函、电话、面谈、电子邮件等形式投诉,

四、投诉范围: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及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投诉人都可以进行投诉举报。

五、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电话、举报箱。

六、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受理投诉举报人当面投诉举报,分别单独进行,并做好笔录;受理电话投诉举报,必须细心接听,详细询问,如实记录;对投诉举报信函和提交的书面材料,要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办理。

七、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对投诉举报,分别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急待查明、易查易结的,要立即进行初步调查;对举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要转交主要负责人处理;重要投诉举报,要及时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情况复杂、查办时间较长的,经主要负责人批准,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处理。

八、对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举报事项,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后,要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处理结果。对处理提出要求的,应按要求进行处理,并按规定时限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处理结果.

九、投诉举报财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投诉人,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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