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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2024-02-01 09:02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政办〔201521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舒城县财政局 (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舒城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7月20日

 

舒城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58号),设立舒城县财政局,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原县财政局承担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责,划给县地税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县财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县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有关政策和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五)参与拟订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落实并督查全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的执行;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督查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的执行,编制县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七)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县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

(八)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需要由全县统一规定的费用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全县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国有资本收益的征收和监缴;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监管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县级国有文化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和发放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工作;管理有关涉农资金。承担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及预算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贯彻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规定、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算、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政府公共财产)产权界定和清查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制度规定。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和局机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管理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保密、政务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金财工程建设、安全保卫及机关后勤等事务工作;负责财政系统政工、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财政系统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股

研究提出全县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全县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县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工作,办理预算追加、追减事宜;编制全县财政年度收支决算草案,汇编全县财政收支决算和县本级财政收支总决算;承担预算执行、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全县和县本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承担县级部门预算项目库和基础信息库管理工作。

(三)国库股

 执行总预算会计、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制度;拟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部门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债券;负责县级财政工资统发、财政专户出纳工作;授权支付和直接支付额度的下达;参与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研究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四)综合股

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工资、物价、住房、国有土地使用等制度改革;监督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的落实;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监督地方金融类机构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监管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拟订促进县级金融企业发展和服务经济的相关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类业务;办理省财政厅转贷给县政府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有关贷款项目的申报、评估、执行、监督和检查,负责项目国内配套资金的管理,并负责落实还贷;承担县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合作的有关工作;组织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

(五)农业股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农机、气象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支农财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财政支农资金制度;承担农业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扶贫互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六)行政事业股

承担一般公共服务、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交通运输、粮油物资储备管理等项目的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支持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行政经费(包括外事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非贸易外汇管理有关工作;监督其相关部门执行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审核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部门综合财政预算及滚动预算建议;会同部门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提出预算安排;审核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作和综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人员经费的管理和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七)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监督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基金)的监督管理。

(八)经济建设股

研究提出发展改革、交通、国土资源、住房和建设、环保、安全生产、粮食、供销等部门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落实和项目安排;监督相关部门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九)企业股

研究提出支持全县企业和有关行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贯彻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负责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中小企业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外贸促进资金,协助移民局管理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资金和扶持资金;承担家电下乡和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汇总全县国有企业、三资企业会计年度决算报表;编制非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月报;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民生工程工作办公室

在县民生工程领导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研究制定我县实施民生工程工作计划,会同领导组成员单位制定各项民生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工作计划;传达贯彻省、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会议、文件精神,收集协调领导组成员单位及乡镇工作动态,并报告工作;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和领导组各项决定,做好协调工作;制定督查、宣传、考核等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考核;负责对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联络和对乡镇领导组办公室的工作指导。

(十一)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科级)

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与相关部门共同拟订有关农村综合改革配套措施办法;承担农村综合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方面的有关工作;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二)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

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监督检查法规政策,负责财政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直接监督检查行政、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务收支工作,并对查出的问题依法处理;承担监督检查全县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财政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设;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规性审核工作;承担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十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全县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提供有关信息参与拟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办法;负责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依法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依法指导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审核资产配置,按规定审核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和出租、出借国有资产事项;监督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指导县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财政局行政编制28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副主任1名,总会计师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3名(其中副科级1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176号舒城县财政局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564-8621242

邮政编码:231300

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www.shucheng.gov.cn/public/column/6598771?type=4&action=list

局长:张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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