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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舒城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5 14:28 信息来源:舒城县住建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建秘〔202168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民政厅 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低收入人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村〔202137号)《六安市住建局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民政局 六安市扶贫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建村〔2021280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定《舒城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舒城县财政局        

舒城县民政局              舒城县乡村振兴局

      2021624日      

 

 

舒城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长效机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全年不间断开展农村房屋安全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实行“应改尽改、一户不丢”“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的全覆盖政策,切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农户主导

农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发现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和组织实施。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过程。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执行省、市、县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质量监管

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

(四)精准保障方式

各乡镇(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保障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保障对象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2.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符合上述保障条件的农户,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等申请确有困难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支持范围。

(二)补助标准

1.新建(翻建):补助2万元/户;修缮加固:补助0.6万元/户。

2.县财政追加补助标准:针对少数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低收入家庭,县财政可以追加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是:新建(翻建):根据贫困程度,可以按1万元/户、1.5万元/户、2万元/户三个档次进行追加补助。修缮加固:原则上只有实施加固的农户可以按0.3万元/户、0.6万元/户二个档次进行追加补助。

享受县财政追加补助的对象原则上要在以下五类人群中选取:一是鳏寡孤独中年老体弱的;二是家庭成员中有痴呆、神经病、重度残疾、重大疾病的;三是家庭出现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灾难的;四是家庭主要成员中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的;五是当地群众和村民代表多数公认其家庭困难的。享受县财政追加补助的改造户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实施危房改造总数的5%以内。

四、保障方式与时限

(一)保障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

各乡镇(开发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属于D级危房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于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属于因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情况说明,并填报《舒城县重复享受危房改造农户申报表》(见附件),经县脱贫攻坚危房改造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将《舒城县重复享受危房改造农户申报表》及其他佐证材料放置于该户“一户一档”资料中,同时,上传材料至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筹意愿的,各地可以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各乡镇(开发区)可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对于在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房,要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对抗震不达标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农房实施改造。农房抗震改造流程管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抗震改造后农房要符合《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有关要求。

(二)完工及验收时限

今年计划分两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上半年实施危房改造的力争6月中旬前全部竣工,6月下旬开始验收;下半年实施危房改造的力争11月中旬前全部竣工,11月下旬开始验收。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申报程序、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等。各乡镇(开发区)要根据验收时间倒排工期,狠抓申报、公示、审核、批准、开竣工时间等关键节点,充分汲取往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高质量完成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五、管理要求

(一)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强化日常监测。各乡镇(开发区)工作人员要与乡村振兴局、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对照“两不愁、三保障”核心指标,充分运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成果,有针对性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新识别为农村低收入家庭身份的重点对象房屋、当初落实了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政策措施,通过投亲靠友、危房改造的方式解决了住房安全问题,但后期情况发生变化,导致新的住房无保障或住房不安全情况,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开发区)要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 172),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配合住建部门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农户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3.积极响应工匠培训。各乡镇(开发区)要积极参加县、市住建部门组织的建筑工匠培训,提升房屋建造工艺,并为农户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技术帮扶,指导并协助技术薄弱区域落实危房鉴定相关技术要求。

4.实行现场核查制度。为确保危房鉴定准确,危房改造方式精准,各乡镇(开发区)要逐户开展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房屋等级鉴定工作,确保不落一户。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

5.提升农房建设水平。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各乡镇(开发区)要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6.加强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县级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账管理。

(二)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继续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充分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

2.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各乡镇(开发区)要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开展竣工验收,及时将申请补助资金拨付的报告(附花名册)报送至住建部门,经核查无误后,由财政部门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农户一卡通账户。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县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

3.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强化保障措施

1.落实部门职责。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行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市级部门统筹指导。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建管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2.加强工作调度。各乡镇(开发区)要咬定目标、倒排工期、抓紧开工、强力推进,确保如期完成任务。要健全统计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每月22日前,报送本月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进度。各乡镇要围绕保障对象确认、资金补助标准、危房改造方式、日常维修管护等方面积极探索有效做法,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附件:舒城县重复享受危房改造农户申报表

 

附件:

舒城县重复享受危房改造农户申报表

户主姓名

 

住址

  乡镇        

家庭人口

 

身份证号码

 

贫困类型

¨建档立卡贫困户              ¨低保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        ¨贫困残疾人家庭

已享受危房改造

改造年份

 

改造方式

¨新(翻)建       ¨修缮加固         ¨置换

重复申报危房改造

改造年份

 

改造方式

¨新(翻)建       ¨修缮加固         ¨置换

原有房屋评定

评定等级

¨C¨D

评定日期

           

评定人员

 

重复享受原因

 

乡镇扶贫办、危改办意见

扶贫办主任签字:

危改办主任签字:

         

         

乡镇纪委、危改分管领导意见

纪委签字(盖章)

危改分管领导签字:

         

         

申报单位意见

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县住建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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