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水利局2021年7月份水事案件行政处罚结果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舒水罚决字〔 2021 〕第06号 |
违法采砂 |
施某飞 |
在晓天镇晓天河南岳村段河道内开采砂石 |
违反了《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予以处罚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舒城县水利局2021年7月2日 |
2 |
舒水罚决字〔 2021 〕第07号 |
违法采砂 |
陈某胜 |
在五显镇滑水河韦洼村段河道内开采砂石 |
违反了《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予以处罚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舒城县水利局2021年7月2日 |
3 |
舒水罚决字〔 2021 〕第08号 |
违法采砂 |
李某 |
在五显镇滑水河下河村段河道内开采砂石 |
违反了《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予以处罚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舒城县水利局2021年7月19日 |
4 |
舒水罚决字〔 2021 〕第09号 |
违法采砂 |
刘某胜 |
在庐镇乡庐镇河二河村段河道内开采砂石 |
违反了《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予以处罚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舒城县水利局2021年7月19日 |
5 |
舒水罚决字〔 2021 〕第10号 |
违法采砂 |
郑某来 |
在庐镇乡庐镇河二河村段河道内开采砂石 |
违反了《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予以处罚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
舒城县水利局2021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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