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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水利局2021年7月份水事案件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1-08-10 09:19 信息来源:舒城县水利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水利局2021年7月份水事案件行政处罚结果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当事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舒水罚决字〔 2021 〕第06号 违法采砂 施某飞 在晓天镇晓天河南岳村段河道内开采砂石 违反了《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予以处罚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舒城县水利局2021年7月2日
2 舒水罚决字〔 2021 〕第07号 违法采砂 陈某胜 在五显镇滑水河韦洼村段河道内开采砂石 违反了《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予以处罚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舒城县水利局2021年7月2日
3 舒水罚决字〔 2021 〕第08号 违法采砂 李某 在五显镇滑水河下河村段河道内开采砂石 违反了《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予以处罚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舒城县水利局2021年7月19日
4 舒水罚决字〔 2021 〕第09号 违法采砂 刘某胜 在庐镇乡庐镇河二河村段河道内开采砂石 违反了《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予以处罚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舒城县水利局2021年7月19日
5 舒水罚决字〔 2021 〕第10号 违法采砂 郑某来 在庐镇乡庐镇河二河村段河道内开采砂石 违反了《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予以处罚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舒城县水利局2021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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