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河湖管护责任主体、河湖保洁单位责任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8 10:27 信息来源:舒城县水利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政秘〔2021127

 

 

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河湖管护

责任主体、河湖保洁单位责任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六安市总河长令(第4号)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河湖管理能力,构建河湖管护长效机制,明确舒城县河湖管护责任主体及河湖保洁单位,组织开展常态化河湖管护和保洁。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湖管护责任主体和河湖保洁单位

(一)设立县级河湖长的河湖管护责任主体。

1. 明确杭埠河堤防管理所为杭埠河管护责任主体单位;明确丰乐河堤防管理所为丰乐河管护责任主体单位。

2. 明确龙河口水库管理处为龙河口水库管护责任主体单位。

3. 明确杭北灌区管理中心为杭北干渠管护责任主体单位;舒庐干渠管理局为舒庐干渠舒城段管护责任主体单位。

4. 明确其他县级河流按属地管理原则确定河流所在地乡镇政府为该河段管护责任主体,管护长度为辖区内实际长度。

(二)设立乡、村级河湖长的河湖管护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为属地实施范围内乡、村级河湖管护责任主体(已明确河湖管护责任主体的除外)。

(三)河湖保洁单位。

根据舒城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相关要求和规定,明确河北人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轩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河湖保洁单位。

二、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河湖管护责任主体职责和要求。

1. 职责:负责定期组织开展责任河湖的巡查检查,及时劝阻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排、乱捕等危害河湖健康生命的突出问题,协调和督促巡查检查问题的处理,对劝阻无效或处理不到位的问题按照规定报告。

2. 要求:县级河湖管护责任主体每月巡查检查不得少于1次,乡、村级河湖管护责任主体每月巡查检查不得少于 2 次,当问题集中发生时段,应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巡查检查原则上应对责任河湖进行全面巡查检查,做到责任河湖巡查检查全覆盖。

巡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河湖水面、堤岸护坡保洁是否到位;河底有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河道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排放废水的颜色、气味是否异常,雨水排放口晴天有无污水排放,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是否存在涉水违建(构)筑物,是否存在倾倒废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废、是否存在其他侵占河道的问题;是否存在非法电鱼、网鱼、药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河长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河湖管理范围内是否有“三无”船只、河道拦网等问题。

巡查检查问题处置:对巡查检查发现问题需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清单销号,限时整改到位,对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应及时上报县河长办或相应河(湖)长协调解决。

(二)河湖保洁单位的职责和要求。

依据河北人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开司、轩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县城管执法局签订舒城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关于河湖保洁的工作内容、制度、考核细则,负责河道的日常水面清捞保洁,水面滋生物及漂浮物打捞清理及堤岸垃圾清理等日常保洁,接受考核评估。

河道保洁全县21个乡镇及开发区,实行全覆盖。其中河北人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开司负责城关镇、柏林乡、棠树乡、张母桥镇、万佛湖镇、阙店乡、河棚镇、庐镇乡、汤池镇、山七镇、高峰乡、春秋乡、晓天镇、干汊河镇、五显镇等15个乡镇及开发区的河道日常保洁。轩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桃溪镇、千人桥镇、杭埠镇、百神庙镇、南港镇、舒茶镇等6个乡镇的河道日常保洁。

三、经费保障

县级河湖日常管护责任主体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从河湖管护经费中列支,乡村级河湖日常管护经费由各属地乡镇自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河湖保洁责任单位河北人和科技环境有限公司、轩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费由县城管局根据舒城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给予支付。

 

附件:舒城县河湖管护责任主体、河道保洁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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