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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林业工程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9 15:55 信息来源:舒城县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县(区)林业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六人社秘〔2019〕176号)精神,现就2019年度林业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办理退(离)休手续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2019年申报晋升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符合原省林业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林人〔2013〕57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申报人员在准备材料和相关单位审核把关时需把握以下要求:

   (一)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申报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二)关于继续教育。按照有关规定,2016年以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72学时,2016年(含)之后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三分之一。自今年起,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对通过非社会化评审取得职称的,在申报社会化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自2018年度开始计算。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仍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三)关于同级转评。申请转岗评审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须在现任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人员,不得跨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关于专业学历要求。职称评审申报的专业必须与本人提供的学历证书专业相同或相近,非相同或相近专业申报人员,需提供由国家行政教育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中央及省委党校等组织开展的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累计三个月以上的结业证书;或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的培训证书;或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中级200学时,初级100学时)。

    三、申报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审查、主管部门把关、县区人社局及市直主管单位审核并开具委托评审函、统一报送到市林业局的程序进行。评审采取专业知识考核与专家评审相结合,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统一组织进行本专业知识考试,后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2小时,主要测试申报人专业基础知识与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等。(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用正规档案袋提交,并将材料目录(见附件1)粘贴于申报袋正面;撰写的论文材料、业务工作总结、《年度考核登记表》、获奖证书及其它业绩材料复印件可装订在一起。

    1.委托评审函。县区申报人员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市直企事业单位由市主管部门开具;人事档案由人社部门人才机构代理的,由代理机构开具。(见附件2)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单独装订。(见附件3)破格申报的,需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申报”字样,并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见附件4)

    3.《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10份,A3纸打印。表中填写的主要业务工作实绩、论文著作及获奖情况以基本任职年限内为主。(见附件5)

    4.在任期内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提供刊物原件)或撰写的专业技术报告(由单位或专家签署评价意见,加盖公章)。论文、著作和专业技术报告按林人〔2013〕57号文件要求执行。

    5.任现职务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1份)。

    6.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及其它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人单位审核签字盖章)。

    7.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6)、公示材料证明(见附件7)各1份。

    8.任现职以来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9.除表上所贴照片外,另提供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明单位及姓名)

    五、注意事项

    1.加强政策宣传。开展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服务林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县区林业局及有关单位要广泛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广大企业及基层工作人员,做好人才服务工作,促进专业人才进步成长。

    2.确保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内容要真实有效、文字简练、填写规范。业绩及获奖情况需注明项目名称,批准或授予部门、时间和级别;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材料以证明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和发挥的作用。论文、论著需注明刊物的名称、刊号及发表时间。工作简历应按职务、岗位变动情况分段填写。

    3.加强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有关信息要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逐级由审核人在《审核记录表》(见附件8)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审查将贯穿于职称评审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审查出违反诚信承诺、不符合评审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评审资格,申报人员5年内不得申报。

    4.报送时间及地址:材料受理时间为2018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不按规定时间或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报送地址:市政务中心9楼市林业局人事法规科(904室),联系人:王晗、王怡   电话:3377030。报送材料时,须填写并携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见附件9,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并附相关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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