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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年限和2019年度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26 11:35 信息来源: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退耕还林是我国一项长期的林业生态工程,目前首轮退耕还林已经结束,正在实施的是新一轮退耕还林,舒城县只实施了第一轮退耕还林,现就第一轮退耕还林的补助政策做个介绍。

退耕还林的范围 

退耕还林指水土流失严重和产量低而不稳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其标准是: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坡度在6度以上、农民已经承包或延包的坡耕地;平原区;风沙危害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农民已经承包的沙化耕地。只要具备条件、农民自愿,应扩大退耕还林规模,能退多少退多少。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不纳入退耕还林的范围,可作为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首轮退耕还林的补助政策

一、补助年限

首轮退耕还林正式实施起始年为2002年,按照经济林补助五年,生态林补助八年,以及此后出台的经济林再行补助五年,生态林继续补助八年的政策,2002年实施的退耕还林经济林已经于2011年补助结束,生态林2017年补助结束。

2003年及以后实施的首轮退耕还林可以按照这个补助年限计算补助截止时间,如2003年实施的生态林退耕还林,补助至2018年,2004年实施的补助至2019年,以此类推。

二、补助标准

根据2018年7月27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的《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提出了退耕还林补助新政策如下:

1.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标准

1)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25元;

2)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亩补助90元。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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