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舒城县林业局 > 监督保障 > 公开制度

舒城县林业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2-10-25 14:54 信息来源:舒城县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林业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由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保密工作遵循“谁发布、谁负责”原则。

 

    第三条 局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 下列信息禁止发布:

 

   (一)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

 

   (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第五条 下列信息未经审批,不得扩大公开范围,不得向社会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组织以不公开为条件提供的信息;

  

   (二)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务信息;

 

   (三)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五)内部研究讨论或者进行审议的工作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凡对把关不严,导致失、泄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造成重大泄密事件


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并追究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