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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林业局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发布时间:2023-02-15 14:58 信息来源:舒城县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县林业局发布政府信息准确、及时、一致,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林业局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我局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办公室负责公开。  

    第三条  县林业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政府信息涉及包括两个以上室的,其中任何一个室在公开该政府信息前,都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室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四条 县林业局向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所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协调确认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待其他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公开,情况紧急的应当即时提出并即时请其他行政机关书面确认。  

    第五条 县林业局发布政府信息依照省或者市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六条  县林业局与其他单位联合共同起草生成的需对外公布的政府信息,由组织起草生成该信息的单位负责向公众公开发布。  

    第七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县林业局公开政府信息不一致的,可以直接向林业局办公室反映,由办公室提出办理意见。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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