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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 2021 年度营造林秋季自查
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1 14:59 信息来源:舒城县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

为全面掌握2021年全县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和江淮运河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实施情况,根据省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营造林秋季自查工作的通知》(林造函〔2021336号)要求,县林长制办公室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2021年度营造林秋季自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验收时间

202191日至2021915

二、自查验收内容

(一)人工造林,主要包括2021年实施的长江防护林工程造林、中央财政造林补助等中央投资造林,“四旁四边”造林绿化完成情况,以及2020年度因灾受损小班重新造林或补植补造情况;

(二)封山育林(包括长江防护林工程封山育林和省级封山育林)完成情况;

(三)退化林修复(包括长江防护林工程退化林修复、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和省级退化林修复)完成情况;

(四)森林抚育(包括中央财政补助森林抚育和省级森林抚育)完成情况,2021年新增省级森林抚育经营示范片(含扩建部分)建设情况;

(五)2021年江淮运河生态廊道沿线两侧15公里范围内以及联动区域绿化情况。

以上各项年度计划任务,请按照舒城县林业局《关于做好全县2021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舒林造〔20218号)执行。

三、自查验收标准

(一)人工造林(含更新造林)

1.长江防护林工程、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造林。小班起始面积、造林成活率等符合《安徽省人工造林技术导则》有关要求及各工程(项目)要求。

2.其他造林。小班起始面积、造林成活率等符合《安徽省人工造林技术导则》有关要求,造林密度符合《安徽省造林技术规程》DB34/1267-2010)要求。

3.“四旁四边”零星造林。村前屋后的零星植树按照每60株折合1亩。单行林带:乔木造林按照4米宽乘以实际长度计算面积,灌木造林按照2米宽乘以实际长度计算面积。

(二)封山育林

小班起始面积30亩以上,符合《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163-2004)和《安徽省封山育林技术导则》,订立护林公约。长江防护林工程封山育林验收时封育类型要根据起始郁闭度划分为无林地疏林地封育(郁闭度小于0.2)和有林地封育(郁闭度小于0.5,应与作业设计文本相一致)两类。

(三)退化林修复

小班起始面积1亩以上,修复对象符合《安徽省退化林修复技术导则》《安徽省油茶丰产示范基地建设指南(试行)》《关于组织实施好2020年中央财政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项目的通知》(林造函〔2020197号)《关于做好2021年油茶和竹子科技示范园建设工作的通知》(林造函〔202149号)等有关要求,修复措施与作业设计一致,完成标准达到作业设计要求,造林、嫁接成活率85%以上。

(四)森林抚育

按照《关于大力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的实施意见》(林造〔201748号)和《安徽省森林抚育技术导则》执行,其中中央财政森林抚育按照原国家林业局印发的《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林造发〔201020号)、《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林造发〔2014140号)执行。

四、自查验收成果

(一)自查验收报告

1.2021年度营造林秋季自查总结;

2.2021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工作总结;

3.2021年森林抚育及森林抚育经营示范片工作总结;

4.2021年江淮运河生态廊道建设工程营造林实施情况总结。

 (二)自查验收表格

1.2021年营造林秋季自查面积统计表;

2.2021年四条生态廊道营造林秋季自查面积统计表;

3.2021年人工造林秋季自查分林种面积统计表;

4.2021年人工造林秋季自查分优势树种面积统计表;

5.2021年森林抚育秋季自查分类型统计表;

6.2021年人工造林秋季自查小班登记表;

7.2021年封山育林秋季自查小班登记表;

8.2021年退化林修复秋季自查小班登记表;

9.2021年森林抚育秋季自查小班登记表;

10. 2021年度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任务完成统计表;

11.营造林小班矢量化数据库(电子版)和自查验收小班分布图。

五、自查验收方法

(一)乡镇自查

91日至96日,各乡镇(区)开展自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深入山头地块,认真勾绘小班位置图,精确测量小班面积,准确测算林木成活率,并根据县林业局下达各乡镇的营造林任务,据实、择优填写到自查验收表中,最后形成自查验收成果。

(二)县级核查

98日至15日,县林业局从林业系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名专家会同县林业站3名技术人员组成3个工组对全县自查验收结果进行现场核查。核查重点是各乡镇自查面积核实率、面积合格率、图表准确率,人工造林、长防林封山育林、国家级退化林修复、中央财政森林抚育、省级森林抚育示范片、森林长廊示范段要全面检查,省级退化林修复、一般省级森林抚育要在乡镇自查基础上抽取10%核查。

(三)成果上报

916日至18日开展全县营造林验收数据整理与统计,919日向市级上报验收成果。

六、验收工作要求

为确保高效、优质完成工作任务,根据县领导意见,本次自查验收工作纳入全县2021年度林长制工作考核范

(一)高度重视

各乡镇(区)要严格按照林长制工作区域划分和职责要求,加强对秋季自查验收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压实责任,严格标准,实事求是。要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安排时间,保质、保量、按时完成2021年营造林秋季自查验收工作。

(二)严明纪律

1、乡镇自查验收和县级核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2、不准在验收期间饮酒、不准接受被验收单位的任何馈赠、不准在被验收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准参与赌博活动、不准吃拿卡要、不准以权谋私。

3、凡发现面积不符、数据不实、弄虚作假等现象的,严格追究验收人员、林业站长等有关人员责任:(1)取消有关责任人员在林业系统双向测评中评先评优资格;(2)建议乡镇取消“满意站所”评选资格;(3)取消下一年度有关责任人的职称评定资格。

(三)按时上报

1、各乡镇要于97日前上报自查验收成果,表格自行从舒城县造林经营QQ群中下载,验收成果上报汇总表需验收人、林业站长、乡镇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与此同时,各乡镇在自查验收工作中要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直接登陆安徽省营造林系统(https://www.ahlzz.com/ahyl)(注:各乡镇用户名和登陆密码与去年相同),将当年验收合格的营造林小班绘制到电子图上,形成矢量化数据库,否则省级将不予验收。上图截止时间为918日,逾期系统将无法上报数据,由此造成后果自负。

2916日前县级核查人员要完成核查任务和相关图表材料整理并报县林业站,919日前县林业站完成成果汇总报县林业局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市林业局。

3、各地要结合秋季自查工作,依据本年度自查结果,充分考虑江淮运河生态廊道建设工程任务,积极准备下一年度营造林各项计划任务申报。

42020年度因灾受损的人工造林面积应于今年造林季节予以重新造林或补植补造,相关乡镇要同时做好有关小班面积的自查核实和上报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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