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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18 15:44 信息来源:舒城县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及国家林草局《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精神,总结推行林长制改革成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总体要求、压紧压实林长职责、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四部分。

1.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推进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全面实施《安徽省林长制条例》,健全“五绿”并进目标责任体系,构建多元共生、健康可持续的自然生态系统,完善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提升林业资源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为加快打造“三地一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作出新的贡献,并设定到2025年的总体目标。

2.压紧压实林长职责。从严格履行林长职责、提升林长履职能力及强化跟踪问效问责等三个方面来压紧压实林长职责。

3.主要任务。完善“五绿”协同推进机制,实施平安森林、健康森林、碳汇森林、金银森林、活力森林“五大森林行动”,共16项具体举措。包括:提升管护能力、强化生态保护、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国土绿化格局、健全森林经营体系、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建立林业碳汇基金、推动林业产业集聚发展、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实施林业品牌战略、引导林权有序流转、发展绿色金融、深化国有林场改革、优化林业营商环境。  

4.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基础服务、推进科技创新、开展区域合作、严格考核奖惩等五项措施。

三、《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各级林长应当按照《安徽省林长制条例》规定的职责,加强领导,认真履职,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动林长制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开展林长制工作督查,推进林长制改革重点任务落实。完善林长制省级考核办法,精准设置考核指标,激发市级林长深化改革的动力。

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创新工作举措,务求取得实效。林长办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切实为各级林长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保障。各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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